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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关于撤消三十六团的几个附件

第五节 关于撤消三十六团的几个附件



  1、关于三十六团改为工业团的计划
  我师三十六团,原八五○农场基础上组建起来的,由于旧农场受资产阶级办场路线的影响,以致目前团部远离生产第一线,从团部到最近的农业连也有28华里,最远的达90华里,这对于指挥生产和战备不利,而且人力物力均造成很大的浪费。单就运输一项来讲,原粮从连队运往团部西岗,加工成商品返回连队,一年浪费达20万元之多。如果将三十六团置于一个适当位置而要花费很大的资金投资,而且团部西岗现有的房产得不到利用。据此情况,师党委研究有两个方案:前一方案为基本方案,为使我师工业发展形成一个整体工业体系,加强对几个较大工业单位领导,将三十六团改为工业团,现团部驻西岗不动,虎林电厂、大修厂、为两个工业营,将师直联合加工厂划规工业团建制一个营,由于三十八团范围较小,与三十六团靠近,三十六团的1到7连划归三十八团建制,8到18连仍归三十六团建制为一个营,以保证该团“四自给”,这样三十六团为三个工业营一个农业营的团。第二方案是:将三十六团团部迁到中心地带该团9连,打算3~5年内完成团部搬迁任务。计划修建,生产用房18300平方米,社会福利用房8000平方米,机关用房2200平方米,住宅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8500平方米,初步予算投资2,750,000元,申请国家投资1,500,000元,每年投资30万元,三十六团自筹资金120万元,每年投资24万元,自筹资金由三十六团生产福利费支出。
                      第四师委员会
                      1971年2月24日
  2、原三十六团撤消工作过程大事记
  1974年12月26日,师党委研究决定,先将农业连队划并出去,然后整党整风,开门整党和整顿机关,最后分配干部完成撤销。
  1975年1月2日,师收到兵团党委指示正式文件。
  1975年3~4月,召集三十六团常委和部分领导来师传达省委决定和兵团党委指示。
  1975年6~11月,师首长分头和团领导干部个别和集体谈心做工作,根据有些团、连干部的建议,将原计划划归三十九团的12、13、17连划归三十三团。
  1976年1月14日,在少数人鼓动下,机关干部29人乘汽车来师部要团干部回团,贴了大字块《八五○精神万岁》等,当晚回团。
  1976年1月31日,于付参谋长纪部长上午接待来贴大字块的小分队,下午又接待来上访的80多名连队机关干部职工,妥善安排食宿。
  四日上午,31名职工乘大客车到师部贴大字报,散发有西岗邮局、银行、车站等外单位及老红军王连山签名的《致师党委的一封公开信》。
  四日晚,于付参谋长召集连干中的十几名代表开会,了解他们的来意,申述了自己的意见,批评他们集体上访是错误的,连干们不接受。
  四日下午,80多名连队机关干部和职工将张付师长强行拉上火车返回师部,扬言要找师长政委。
  四日,王兴海等指挥数百人将师工作队员全部从西岗拉下连队。
  1976年4月24日,在少数人的策划下,由“群监班”骨干及少数人出面,在西岗车站包围候车室,拉走任子祥,制造了公然违犯9号文件的事件。
  1976年5月11日,经过师工作组的积极工作,在西岗召开了三十六团连以上干部接交会议,三十三、三十八、三十九团代表到会欢迎,会后照像会餐。
  1976年6月8日,李义坦、姜克忠、杨清海、谢景文、朱崇明及原在西岗的张合、王琪等师党委员到西岗看望三十六团全体机关干部。李义坦、姜克忠同志在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干部大会上讲了话。
  1976年6月10日,姜师长陪同前来师检查工作的兵团颜付司令员到原三十六团8连看望,并对8连作了指示。
  1976年7月20日,三十六团党委整风,开门整党,整顿机关结束,叶平、任子祥就四个月来带领闹事的错误,王洪祥、秦焕文、周元勋代表团党委就组建七年来的工作,对四个月的闹事的认识以及整党整风情况向全体机关及直属干部做了大会检查。
  1976年7月27日,在三十六团召开原三十六团党委,机关整党整风总结检查汇报会,叶平、任子祥、王洪祥、秦焕文、周元勋分别向到会的原三十六团基层干部与群众代表做了检查与总结汇报。师长、付师长就七个月来贯彻省委决定情况做了总结,姜师长、李政委做了讲话,会上并宣布了兵团党委给叶平、任子祥的处分决定。
  3、关于为不同意撤销三十六团而受到处分的干部、工人平反的决定(牡农党1979年9号文件)。
  1975年在撤销原三十六团的过程中,经原兵团党委和四师党委分别决定,以不服从三级党委决定为由,给予原三十六团付政委叶平同志,参谋长任子祥同志等十名干部纪律处分,经当时的师负责人或工作队决定,对冯光辉等十多名干部工人免职下放或做了组织处理,结论规定装入本人档案,党员张华被劝退出党,还有些家属子女也受到了株连。
  根据省办公厅(1978)18号函示和总局党委农总党(1978)107号文件精神,在“四人帮”横行时期,原四师党委以决定为由,不顾广大干部、群众意见,采取了派大型工作队,揪“黑线”种种错误作法,强行撤销了三十六团,并对不同意撤销的部分干部工人给予各种不同的处分,这是不符合党的一贯政策的,应予平反,管局党委决定,对不同意撤销原三十六团而受到各种处分和批判的所有干部,群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并对受处分,受批判的同志以及受到株连的亲属表示慰问。以下建议撤销叶平、任子祥的处分决定,决定撤销鲁万全、兰德成、刘风廷、赵德坤、王兴海、王福合、廖春先、梁呈祥的处分决定,撤销劝退张华出党的决定,这些同志原装入档案的有关处份材料一律清除当面销毁。本人检查退回本人。对原四师在撤销原三十六团过程中各种会议、文件上所提到的“少数人闹事”、“少数人专了多少人的政”、“黑线”、“土围子”等一切污蔑不实之词全部予以推倒。对原四师工作队或其它名义做过文字结论、规定或以其它形式进行过批判作过检查的干部群众,一律由本人现在单位予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