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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场域演变

第三节 场域演变



  建场初期,根据铁道兵农垦局统一勘测规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本场境内拥有荒原292.5万亩。二十多年来几经变化,1963年国务院指示开发完达山林区,东北农垦总局决定在本场境内组建东方红,迎春两个林业局,并将境内山林地及部分耕地和荒原划归林业局。迎春镇、迎春机械厂、迎春粮库等友邻单位,先后占去部分耕地。1978年5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又决定将本场阿北地区共57万亩土地划归牡丹江地区。现场区土地总面积有169.4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