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农场机关和分场机关

第三节 农场机关和分场机关



  农场和分场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场长分工负责制。农场,分场两级业务管理机构已臻完备。农场机关设有各项生产,工交基建。经营管理,物资粮食等科室14个,党群部委6个。由于农场地处边陲,创建初期荒无人烟,时至今日政权组织和社会组织仍不完备。农场必须办教育、办卫生、办社会福利事业和解决政权建设问题,因此,还有必要设立社会、政权机构。分场机关设生产,经营管理、政工、办公室三股一室。另派驻有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民警。分场以上机关人员637人(含勤杂、服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35%。
           农场机关编制序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