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作物比例、种植面积及产量 一、作物比例:
建场初,小麦比例在30~40%,大豆40%,玉米15~20%,其它10—20%。1959年以大豆为纲,小麦降到20%,大豆50~60%,玉米20%。经过三年自然灾害冲击,以大豆为纲弊病显露。严重草荒并造成生产被动。1965年作物比例调整到小麦50%,大豆30~35%,玉米 10~12%。并基本稳定。1970年兵团时期又扩大玉米比例达15~20%,大豆比例30~33%,小麦45~50%,1977年后玉米比例又下降到10%以下,随着大豆出口价格上调,大豆比例稍有回升。
二、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