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续
第三章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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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957年、本场初建,场界未划,也未设营林组织,只在新建点附近伐些自用材。1958年经局批准,本场成立了营林组织一五分场(林业分场),开始经营林业,采伐木材,1959年经农垦部设计院编制规划,确定了本场区域范围,境内拥有山林133万亩。196年将本场北部110万亩林区划给了东方红林业局。1963年将本场北部和西部13万亩林区划给了迎春林业局。1982年本场尚有山林222295亩,其中散生林约七万亩。27年来,共采伐木材 309379立方米,造林(包括农田防护林、护路林、绿化林)57511亩,其中1967年同迎春林业局兑换了2000余亩人工林,全场还有人工林五万亩,果园155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