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权的演变
第三节 林权的演变
建场初期,本场的边界是根据1959年农垦部水利设计院编制的八五四农场水利规划确定的范围:东至小西南岔河及其出口处对直向南至七虎林河之线为界与八五一农场相接;南以大莲泡河、七虎林河为界与八五八农场相联;西以二道半载河、七虎林河为界与八五○农场相邻,北以完达山分水岭的虎宝桥之线为界与八五二农场相临,总面积为318万亩,山地133万亩,可耕地154.7万亩。
1958年4月,根据农垦局的决定,本场成立了五分场(林业分场),建立三个林业队。 1959年又建一个队和一个制材厂,从此在本场区域内的林地都由本场经营管理。
1962年建立东方红林业局,划去八五四农场北部110万亩林区和原三分场,东兴分场三万亩耕地。
1963年建立迎春林业局,划去迎北铁路以北,方山公路以西的本场林区13万亩和原三分场六千亩耕地。
1966年1月20日东北农垦总局和东北林业局总局在虎林农垦分局招待所召开了会议,贯彻两部联合通知精神,农总林业处华锐。林总刘成砚工程师,完达山管局孙处长,八五四农场李瑶含副场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林权的划分、林场的交接达成了协议:迎大公路和团山公路之间至方山索伦河一带37个林班,皖峰至先峰一带六个林班,共计43个林班划给八五四农场经营。林管局代表提出皖峰至先峰的六个林班在林业局施林区,不便农场经营管理,要求对换,将小马鞍山背后,铁路以南;方山公路以南至方山林场前草甸子靠八五四农场一队的小片次生林(24林班)归八五四农场经营。八五四农场代表李瑶含副场长经请示李斌书记,同意对换,原属马鞍山林场在先峰、曙光一带营造的两千余亩落叶松人工林仍归八五四农场管理。
1967年2月22日,国营八五四农场和完达山林管局革命造反派接管委员会,在迎春八五四农场招待所开会,交接马鞍山林场和林权划分。参加人员:八五四农场有李瑶含,宋义奎、夏景隆、徐文彬、张增良、江永青;完达山林管局有金厚民、姜笃诚、葛宝寅、丁炳政;林业一队有邹恒英、艾春冬、杨永泉;林业二队有王会武、陈广棋。经过充分讨论,关于交接马鞍山林场和林权划分问题达成了协议:明确迎大公路和团山公路之间的37个林班移交八五四农场经营管理。八五四农场自己营造的人工林,在农场范围内的,由八五四农场经营管理;凡属林业部门施业区范围内的,由林业部门管理,如马鞍山林场营造的人工林,移交林管局管理。
1978年7月19日,迎春林业局革命委员会和迎春农场经过协商对有争议的林界达成协议,并印发了“迎春农场、迎春林业局关于林界划分的报告”,文件中第一条重申“两总局联合报告从迎春林业局划给农场的37个林班,由迎春农场经营”,“西以方山林场24号林班西侧林班线为界,北以团山至方山林场公路为界,南以半载河为界,这个范围内的林地由迎春农场经营”。小马鞍山以北,铁路以南(近两千亩);方山公路以南至方山林场近一万亩小片次生林均归八五四农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