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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通运输和管理

第三节 交通运输和管理



  一、交通运输
  1、汽车队建制沿革
  1956年建场后不久农场成立了汽车队,当时只有副队长李宝罗一人负责,到1958年正副队长、指导员、调度员、会计和统计员全部配齐。兵团成立后,汽车队改称运输连,设正副连长和指导员,至1978年恢复农场名称后,又称汽车队。
  2、汽车历年发展情况
  1956年农场初建只有两台旧汽车,到年底先后调进旧汽车十台。26年中车辆不断更新添增。目前全场已有客、货、油槽及特种车96台,尚有轮式拖拉机157台分布在全场各单位,主要做运输工具。现在全场仅汽车年货运量可达739万吨公里,客运11万人次。
               汽车历年发展情况表






  3、各种汽车分布
  建场以来,全场所有汽车,除少量特种车分别管理使用外,运输汽车大都集中于汽车队统一管理使用.随生产发展的需要,1975年为了便利团山煤矿生产运输,先后拨给三台解放牌货运车;分场建立以后,于1980年元月第一批分拨一、二、三、五分场十台汽车;同年12月又分拨给六,七分场十台解放牌汽车和零散的六台;随后又分别补充分场及场直生产单位 15台货车和八台特种车.至1982年末96台(含乘坐车4台)汽车分布情况如下:
                 货运汽车分布



                 特种汽车分布



  4、汽车运输经营管理
  本场靠铁路线较近,长途运输少,场内短途运输多。建场初期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任务就出车,完成任务不记载,不讲成本核算。至1958年以后,方配备了车辆调度及会、统人员,建立了必要的核算制度,但经过十年动乱又是一冲而光,原有一些统计资料大都散失殆尽。兵团前期仍是只讲完成任务不讲成本。仅有22台旧汽车,修理保养不及时,加之道路条件差,汽车的出勤率低,运输周转慢,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的发展和战备三线建设的需要。至 1970年才开始对经营管理有所重视,1971年本团制定了一些可行的规章制度,对汽车管理实行了计划运输。
  ①年初根据运量及运输力情况给车队下达全年的运输定额指标,年终对比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该项制度沿用至今效果良好。
  ②托运单位,按规定表格项目提前向装备股填报月、季的托运计划。装备股根据各方托运的物资类别、流向及缓急情况,编制月、旬运输计划,分别下达给托运单位及车队按计划实施。实践证明该项制度在运力不足,货运量大,以及对于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输成本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③、汽车队按统一规定的运输统计报表,向主管部门填报月,季,年报表,以利及时分析研究经营成果,不断改进提高运输管理工作。
  实行计划运输和定额指标管理后,明显提高了交通运输的经济效益。1972年总行里程112.5万公里,比上一年80.3万公里,提高了30.31%;周转量265.5万吨公里,比上一年提高了57.33%;吨公里成本0.168元比上一年0.222元降低24.32%;百公里耗油21公斤,比上一年下降4.55%;里程利用率62%,比上一年提高13.8%。与1970年相比升降幅度、周转量提高32.98%;吨公里成本下降42.26%;百公里耗油下降38.1%。更重要的是有效地缓和了运力与需要之间的矛盾。
                经营管理统计表



  5、客运情况
  1965年为解决广大职工。家属的通行和邮件传递的需要,车队的唐启锦驾驶一台嘎斯,刘德勤卖票向团山片往返运行,本场开始有了客运业。1966年用跃进汽车改装成客车(珊2号)之后,才正式开辟了迎春至团山的客运线。
  1971年6月,为改变过去票价的不统一而明文规定了统一客运票价并自当年的七月一日开始实行。
  1972年上级拨了一台解放牌客车,投入团山线运行。
  1976年四师三十六团解散,并入本场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个生产队,增辟了该线客运,用一台客车分为单双日对二十七队和二十二队两条客运线交叉运行。
  1978年本场成立了南北两线指挥部,为解决客运于同年十月三十日增辟南、北两线客运,用两台货车加帆布棚代客车运行。南线自迎春经六、七分场到三十七队单程60公里;北线自迎春经三分场至三十九队单程47公里。该线自1982年改经三十队至六分场单程36公里。同年还规定全场职工、家属实行优惠票价,不分距离远近一律实行0.2元。这样一来,乘客猛增,给客运管理带来困难,为此,于1980年取消了该规定,又恢复了按程计费。
             汽车队历年客货运输统计



             一九八二年各分场运输统计



  6、汽车技术管理上的发展
  汽车队成立初期,仅有十几台汽车,故无专业修理工,汽车出了小毛病驾驶员自己修理和保养。大中修理只能送密山或牡丹江。
  1960年农垦局交通处在虎林成立了汽车大修厂承担了汽车的大修任务。1965年开始,本场修配厂就负责兼修汽车了。
  1969年下半年开始,汽车队充实了修理能力并制定了计划保养和小修管理制度,除大修尚需送修配厂外。小修和一、二、三级保养全部自己完成。以后车队的修理设备逐年得以充实,先有空气压缩机、立式钻床,1972年又由修配厂调入一台C一620型车床和1977年调入的搪缸机及大修专用量具并充实了专业修理工人,将原修理班扩为修理车间,配上车间主任及技术员,开始自行大修。平均每年大修15~20台汽车。
  二、交通管理
  1、年审、年检及安全教育
  按交通法令规定,机动车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技术状态的检查。1972年开始,国家规定轮式车纳入机动车统一管理,并经技术检查合格后领取牌照。为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事故,根据交通法令对车辆临检规定,每年除对汽车、轮式车进行定期年检外,增加了一次春季检验。这项措施对于机动车保持常年处于完好状态,促进安全行车起到一定的作用。初期对汽车、轮式车的年检,临检都是集中于迎春进行的,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同时为了方便生产节约能源,自1976年开始采取了分片进行的办法,由交通监理员深入各分场进行检验。 1971年国家规定轮式车驾驶员实行技术考核并核发机车驾驶证,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序列管理。同年12月由姜兴发负责对全场103名轮式车驾驶员进行了为期十天的集训,并进行交通规则、机械常识和实际驾驶操作等全面考核,合格的102名办领了驾驶证。
  由于机动车驾驶队伍的突然猛增,使驾驶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违章肇事现象较多。为了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遵章守法观念,国家又采取了新措施,自1973年起每年除进行一次年审外,春季增办一次安全训练班,时间为三至五天,训练内容有:复习交通规则,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文件和指示,个人总结遵章守法及安全的执行情况,座谈交流安全经验,讨论如何杜绝交通事故。
  1980年国务院发起开展五月交通安全月活动。规定今后的每年五月为安全活动月。农场对此非常重视,特别是张双田场长对交通管理工作给予了很大地支持,逢会必讲安全,强调不准客货混装。主管交通的王敏林副场长也很重视。在近年来汽车、轮式车成倍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次数有减无增。
  多年来本场交通运输战线涌现出不少模范人物。他们以忘我的劳动,精心保养,爱护车辆,认真遵守交通法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几十年如一日,安全行车几十万公里无事故,为驾驶员队伍树立了榜样。1982年经评选并呈报上级批准为总局标兵,安全行车80万公里以上的有赵海年、欧阳洪、毕士福、安志贵、安伯绪,秦汉森。
  管局标兵安全行车60万公里以上的有徐长亮。
  农场标兵安全行车40万公里以上的有廖凯忠,李陆海。
  2、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本场汽车驾驶员除少数人是复员兵或由外边代训外,大部分汽车.轮式车驾驶员都是本场自己培训的。特别是1970年以后,为充实力量。弥补城市支边青年大量返城造成的驾驶人员短缺,有时一年中得培养两批驾驶员。据不完全统计,汽车驾驶员先后训练10批,计230名;轮式车驾驶员,在十年中先后训练10批,共计610名,分别统计如下:
  汽车驾驶员:



  为使汽车驾驶员、修理工人不断提高技术及理论水平,从1971年开始,先后开展业余技术讲座活动八、九次。1979年上级要求对驾驶人员进行考工评级,本场专门拟定了题纲并进行了技术辅导,6月29日进行了技术理论考试,报名参加考核的驾驶员71名,修理工12名。其中考一级驾驶员8名:考二级驾驶员12名;考三级驾驶员18名;考四级驾驶员33名。考三、四、五、七级修理21212名。
  3、历年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
  1956年建场以来,至1982年末,汽车、轮式车发生的翻车,撞车、撞人、撞畜、压人等各类交通事故有几十起,造成撞、压人致死的较大事故有以下六起:
  ①、1967年6月,汽车队驾驶员吴明辉驾驶吉斯18号汽车为第一生产队运送推土铲,在晒场卸完车,调头倒车时不慎将一队职工田德江不满一岁的女孩压死。经双方协商后和解此案,吴明辉受记过处分。
  ②1968年12月4日中午12点50分,汽车队张振让无证驾驶解放2号汽车,由十七队后山为砖瓦厂运砂子回返时,随车装卸人员七名,驾驶室内二人,车上五人均系“文革”揪斗的“牛鬼”,当车行至东铁道口处,张未仔细了望就驶车通过,恰巧与北侧驶来的一列货车相撞。砖瓦厂指导员(38岁)聂奉先,头部及上身受重伤大量流血,因聂系揪斗“牛鬼”,当时无人抢救,直拖延下午两点,才用马爬犁拉送医院放在走廊上,到晚四、五点钟,才送手术室,因时间长流血过多而死亡。张振让受留党察看一年之处分。
  ③1980年1月13日早七点,汽车队冯德祥驾驶9号汽车,去十队畜牧点送打石头的家属,当车调头回返时,刚驶出200米处,将同方向右侧行走中的三中15岁的女学生许荣风挂倒压死,汽车未停开到二分场接受去团山拉煤任务后,本应顺路返回,但冯却驾车绕九队,七队去团山。事故情节严重,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公家赔偿损失二千元。
  ④1980年10月21日,修造厂翟林福驾驶嘎斯23号车去鸡西,行经鸡密北线51公里处,与太和公社合心六队22岁的社员赵福玉骑自行车相会时,因汽车侵左行驶,将赵头部撞重伤致死。翟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念其认罪态度好,密山县检查院免予起诉,未追究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3146元。
  ⑤1980年10月22日,汽车队褚俊民驾驶解放13号汽车,在十队后石场装满石头刚起步时,因坡陡阻力大,半轴折断加之气压刹车失效而逆行4.5米,将二副业队装车女工刘云娇当即挤死,驾驶员缴销驾驶证下放劳动。
  ⑥1982年7月10日下午四点,七分场彭裕春驾驶解放汽车,从十队拉石头回返,路经修造厂门前有二十二队材料员栾新堂等三人拦车欲乘,彭因熟人未加拒绝,违章客货混装,当行到公路管理站门前时,栾因中午饮酒过多,酒性发作而由车上摔下,致重伤抢救无效而死亡。驾驶员缴销驾驶证下放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