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管理体制沿革

第十三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管理体制沿革



  1956年建场后就成立了劳动工资科,共四人,科长黄德。1958年大批转业官兵来场后,本场规模迅速扩大,组建了11个分场。分场设劳资干事。一分场何劲芝;二分场尹同印;三分场裴得水;四分场李文江;五分场黄知飞;六分场王德沛;迎春畜牧场王殿臣。1958年底黄德提升为副场长,由姚中英任科长。1962年底,精减机构,撤销了分场。
  1963年春本场划分为八五四农场和皖峰农场,劳资科并入计划科。八五四农场劳动工资业务(除劳动保护工作外)由金士新负责;皖峰农场的由何劲芝负责。1963年底两场合并,全部业务工作由金士新负责。1964年初至1968年底,全部劳动工资业务(除劳动保护工作外)由江永清负责。
  1969年到1976年为兵团时期,劳动工资业务分为两部分,工资归供应股管,负责此项工作的是潘祖年,其他工作由参谋股负责,股长谷云祥,后林喜田接任股长。1970年5月,参谋股分为军务股和作训股,朱军任军务股长。1972年初,邹锦辉、金士新任军务股副股长。1973年初朱军调出后,汪崇喜同志任军务股长。
  1977年,兵团撤销改为农场后,本场成立劳动工资科。科长于贤卿,邹锦辉仍任副科长。1978年邹锦辉调出,1979年邓训提升为劳资科副科长。1980年初,于贤卿病故,邓训任科长,江永清任副科长。1982年6月,邓训调走后,劳资科负责人是江永清。从建场到现在,业务工作虽经几度分合,但劳动工资体制始终是连续的,从未间断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