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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经济

第二节 集体经济



  一、兵团时期的家属生产队
  1969年兵团开始组织了家属付业队,当时在20个农业连队中都组织了家属参加的集体经济,从事种植业、劳务。团直单位组织了三个家属副业队。从事种植、采石、制石棉瓦、劳务等项生产。财务由各单位自己管理,后勤处供应股予借工资和年终分配。1973年以后的连队的家属生产队解散,在连队干活,属临时工性质。场直三个家属副业队仍保留着。1979年,家属常临转正后,场直只剩下一个集体经济的副业队。后改称第二基建队。
  二、集体副业队
  1981年10月本场根据上级指示,在全场组织集体副业队,简称“大集体”,十月份共有21个单位组织了大集体副业队,参加人数544人。至年未三个月总收入:66364.57元,提取公积金7234.04元、公益金2893.57元,年分配额39950.07元。这三个月中主要从事了劳务、拣大豆、打石头、清林等工作。1982年全场集体经济副业队已发展到38个,参加人数1078名。其中待业青年640名。四月份集体经济办公室召开了集体副业队负责人会议,落实了生产和财务计划。集体副业队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建筑、烧砖、采石、割马草、劳务、商业等工作。第二基建队成立了针织手套工厂,十台织机。并购置了混合饲料加工机械,准备办混合饲料加工厂,全场年总收入1093529.65元,利润622356.13元,提取公积金53549.48元、公益金25715.21元,应分配额525729.91元,人均分配487.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