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镇乡人民政府
第三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镇乡人民政府
一、迎春镇人民政府(1959~1962)
1958年末;在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动下,本场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热潮。
1959年春,根据局县党委指示,原虎林新乐公社富荣大队并入本场。与此同时本场成立“迎春人民公社”,下设迎春乡和东方红乡。实行“场社合一、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公社主任委员由场长罗培兴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副场长黄德兼任。实际上本场行使了“政、企社”三种职权,公社的组织是有名无实,不久就自消自灭。
1960年春,本场组建了迎春镇,场长罗培兴兼任镇长,赵宗周任副镇长,裴进芝为镇党委书记,姚忠英为副书记,镇政府机构设秘书、民政、组织、宣传、司法等工作人员,还设立了公安派出所。从此本场出现了第一个政权组织,隶属于本场领导。直至1962年春,根据上级指示,场社分家,富荣大队退出本场,迎春镇划归虎林县政府领导。
二、农场乡人民政府(1962~1969)
1962年春,根据政府决定,本场在小马鞍山(现28队处)建立了迎北乡政府,负责全场政权工作。第一任乡长刘学文,秘书吉雨若。
1963年初,本场体制调整,分为八五四和皖峰两个农场。6月,又建立了皖峰乡政府。邹涛为乡长,付德林为秘书,于传喜为公安特派员。迎北乡政府,牟德昌为乡长,吉雨若为秘书,何爱朋为公安特派员。为了加强公安工作,二乡又成立了公安派出所。
1964年1月,两场合并为八五四农场,原两场乡政权也合到一起,仍为迎北乡政府,乡政府机关迁至场部地区,牟德昌任乡长,1965年下半年后,赵宗周接任迎北乡乡长。
当时乡政府工作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和政府的法令和政策,下达派养派购任务,贯彻林业政策,狩猎政策,拥军优属,发放残废军人抚恤金及社会户的救济金。二是处理民政事务.婚姻登记,离婚审理,民事调解等。三是配合本场中心工作,在种、管、收三大阶段深入基层蹲点,指导工作,率领群众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并协助本场党委做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
1969年,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33团成立,乡政权机构随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