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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

第二节 公安



  一、公安机构沿革
  1956至1957年建场初期,未设公安机构,在本场党委办公室设一名保卫干事,负责公安保卫工作,张新生任保卫干事。
  1958年9月,随着人口逐渐增加,业务日益繁重,本场成立保卫科,邹涛为副科长.保卫科下设公安派出所,张新生任所长。
  1959年底,本场保卫科改为公安分局。邹涛任副局长。各分场设政法公安员。
  1960年,王希武任公安分局局长,同年四月任命张新生为公安分局副局长,免去邹涛副局长职务,任一分场副场长。何铭华任公安分局副教导员.公安分局扩编,下设七个派出所,一个收容所和一个武警班。于传喜任一分场派出所所长;杨树茂任二分场派出所所长;王顺保任三分场派出所所长;胡广跃任四分场派出所所长;刘东进任五分场派出所所长;刘仁礼任六分场派出所所长;刘宪伦任东方红派出所所长。张文春任收容所所长,张云道任武警班班长。
  1961年王希武继任公安分局局长。撤销三分场派出所,成立迎北乡派出所,王焕德任所长。
  1962年撤销收容所。
  1963年2月4日,组建八五四农场派出所和皖峰农场派出所。于传喜任皖峰派出所所长,何爱朋是八五四派出所负责人。同年11月24日两个派出所合并,成立迎北乡派出所,于传喜任所长。业务上由虎饶县公安局领导。
  1964年至1966年底,一直由迎北乡派出所负责本场社会治安工作。
  1966年,红卫兵夺权,公检法被砸烂,迎北乡公安派出所干警被集中办学习班。1967年成立八五四农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朱少华负责公安工作。同年6月撤销保卫组,成立治安指挥部,孙广兴为负责人。
  1969年4月29日成立三十三团保卫股,稽长春任保卫股长,陈宗友任副股长。
  1977年5月25日三十三团保卫股改为迎春农场公安分局。关中和任公安分局局长,侯秀峰任副局长,业务由虎林公安局领导。1977年任命朱少华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79年3月7日迎春农场公安分局改为八五四农场公安分局,局长关中和,副局长侯秀峰、朱少华。
  1980年免去朱少华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任科技科副科长。
  1981年,管局组建公安局,公安业务由虎林县公安局改为牡丹江农垦公安局领导.组建迎南(五分场),团山,新河(七分场)三个派出所。毛栋良任迎南派出所所长;石挺金任团山派出所所长;车新乐任新河派出所所长。分局设三个业务股,刑侦由孙少清负责;政保由汤啸天负责;治安由玉中和负责。二、三分场设公安特派员。分局从各单位招考一部分民警,充实了公安队伍。
  1982年9月,任命贾文德为公安分局副局长,免去关中和公安分局局长职务,任老干部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负责人是侯秀峰副局长。
  二、历年发破案情况
  1956年至1957年底,发生案件51起。凶杀、强奸。自杀、盗窃案件7起。发生火灾3起,损失万元以上。受降级处分的7人,记过4人,赔偿损失5人,警告30人,送法院3人,待送法院2人。
  1958年发生盗窃案件5起,破3起。发生重大火灾一起。逮捕6名贪污犯和4名失火犯。
  1959年,发生盗窃、破坏事件67起,有腐化堕落,贪污盗窃、消极怠工,失职失火的计49人。发生重大火灾一起,烧死职工5人,伤17人。受开除党籍处分的3人,留党察看的6人。
  1960年发生火灾29起,盗窃案件43起。火灾损失164818元。工伤及因火灾致死15人。
  1961年发生重大火灾4起,损失折款45506.43元。5月12日制材厂制材车间起火,损失折款356940元。由于遭灾,拿摸现象经常发生。
  1963年4月30日,修配厂发生火灾一起,烧毁盖房用草5000捆。
  建场初期,本场人口中主要成份是转业官兵,社会治安比较好。他们住马架,睡窝棚,开荒建点,一心开发北大荒,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刑事案件发生较少。但是由于住房都是草木结构和土木结构,火灾严重,损失较大。
  1960年底至1965年,共发生盗窃案件36起,重大案件3起。
  1966年至196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公检法处于瘫痪状态。非正常死亡较多,仅1968年就自杀身亡17人。
  1969年发生刑事案件3起,全部破获,发生火灾8起,烧死4人,损失折款15450元。3月29日,五连一居民家因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死三个小孩,大的五岁,二的三岁,小的九个月。
  10月31日,十三连小孩玩火烧毁晒场仓库,损失15000元。
  1970年发生刑事案13起,破9起。火灾7起,损失折款14313元。
  1971年刑事案件9起,破3起。发生火灾8起,损失折款6720元。
  1972年发生刑事案件9起,破7起。发生火灾8起,损失折款5520元。4月6日,二十连一家居民因小孩玩火发生火灾,烧死小孩4人。
  1973年发生刑事案件14起,破6起。1月29日晚,一辆部队汽车满载大米停在招待所门前,第二天早六点,发现车上大米丢失三袋,共计350斤。发案后,保卫股组织专案人员勘查现场,以漏在地上的大米粒为线索,跟踪追迹,将作案分子抓获。
  1974年发生刑事案件15起,破7起,火灾2起,损失3000元。
  1975年发生刑事案件20起,破18起。火灾4起,损失折款34207.89元。5月18日,十一队一家居民小孩玩火,熏死小孩3人。3月7日晚,总库一职工在木工房抽烟,烟头扔在地下燃着锯末刨花引起火灾,将仓库物资烧掉,损失17890元。
  1976年,发生刑事案件9起,破3起。11月20日,团供应股派人送给24连工资款2900元,锁在办公桌内。26日上午七时许,出纳员发现被盗工资款2238.54元,至今未破。
  1977年发生刑事案件19起,破13起。收容审查27人,报捕7人,发生火灾3起。9月25日,三十队王笃全点火烧荒引起森林火灾。
  1978年发生刑事案件42起,破24起。收审11人。发生火灾1起。5月8日,修造厂发电工因擅离职守造成发电房起火,损失13898元。
  1979年发生刑事案件79起,破65起。收审25人,报捕2人,送教养1人。发生火灾4起、烧伤12人,重伤7人,轻伤5人,损失折款32970.22元。10月1日晚,团山商店被盗,丢失现金7061元,至今未破。
  1980年发生刑事案件62起,破38起。处理治安案件39起,处罚47人。受处罚人中25岁以下的43人,拘留23人,警告6人,罚款18人。报捕3人,送教养3人。7月25日晚,3队鹿茸被盗走7架,价值2049.60元,至今未破。
  1981年发生刑事案件41起,破25起。处理治安案件77起。受处罚的90人,25岁以下的83人,罚款74人,拘留16人,报捕5人,警告2人。发生火灾8起,损失25552元。
  1982年发生刑事案件21起,破11起。处理治安案件113起。处罚115人,其中拘留5人,罚款103人,警告7人,报捕6人。发生火灾10起,损失万元以上。
  历年来本场发生案件表明:商店是商品,现金,票证交换集中的要害部位,是贪污,盗窃分子窃取的主要目标。从建场以来,本场商店发生七起重大被盗案件:1961年,总店被盗,犯罪分子掏墙入室,被警卫发现逃跑。
  1973年9月5日夜。犯罪分子盗窃商店小卖部,被警卫发现后逃跑。
  1977年2月3日夜,总店门心板被撬坏,罪犯入室行窃,盗走收音机一台,金笔一支,一部份零钱,价值二百多元。
  1963年冬,犯罪分子撬窃总店营业室,盗走布料一捆。
  1965年12月19日,犯罪分子潜入商店,钻进营业室,盗走现金3763.70元,手表4块,共计4116元,一年后才破案。
  1978年,犯罪分子撬窃团山商店,盗走手表4块,怀表两块,现金417元,共计1050.28元。
  1982年3月2日晚,皖峰商店被盗。犯罪分子乘更夫回家之机撬窃商店,盗走现金1220元,手表6块,共计折款1870元。
  商店多次被盗,应引起警惕,加强警戒,严加防范。
  盗窃案件的破案率不高,近年来,破案率一直在40%至75%之间。几起重大盗窃案件至今未破。1980年,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本场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公安分局扩大了公安队伍,由1980年前的7~8人,通过考核选拨,增加到31人。在团山、迎南、新河三地区设立了派出所,加强了基层力量。为了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民警包片岗位责任制,划分了户口担当区,分片包干,包案到人;对物资库,商店、金库、弹药库安装了铁门铁窗铁护栏;对违法青少年实行了帮教,落实了综合治理。采用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民警包违法尖子的方法。使青少年犯罪人数逐渐减少,发案率稳步下降。
  建场以来,本场发案曾出现过二次高峰:一次是1959年至1962年的自然灾害期间,盗窃粮食案件较多。再者就是1978年至1980年,发案较多,由于十年内乱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增多,青少年作案占总发案的70%以上。随着国家法律的颁布,政法队伍的加强和人民群众的觉悟提高,本场社会治安形势逐渐好转。
  三、本场历年人口增减变动情况
  1956年建场初期,全场共计356户,2000人。其中转业官兵1700人,随着党的号召,国家动员人民解放军复转官兵支援边疆,开垦北大荒,1957年至1958年,大批转业官兵陆续来场,随迁家属也逐渐在北大荒安了家。1958年底全场已达到3210户,12775人。1959年又迁入山东支边青年1600人。由于当时北大荒生活条件较差,国家号召屯垦戍边。上级指示,来场人员只要政审合格,愿意参加边疆建设就给予落户。在此情况下,流入一批投亲串友人员,大部份都给予落了户。并安置了工作。1960年本场人员达到第一次高峰,全场4328户,17520人。1960年以后,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影响,部分职工和涌进的盲流人员,忍受不住这里的艰苦生活,退职、自动离场的较多,加上大批干部外调,1961年至1964年,本场人口逐年下降。1964年全场1980户,9546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本场接收第一批上山下乡的城市青年——鸡西市知青185人。1968年大批知青来场,京、津、沪、哈、齐、鸡等市知青,分批分期来场。两年内迁入3442人,占1969年全场人口的23%。1975年至1977年,又迁入哈尔滨市知青599人。
  1964年至1968年本场出生人口约在550左右。1969年后,通过宣传计划生育,逐渐落实措施,近几年又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出生人口逐年下降,1981年全场出生人口198人。 1982年新婚姻法公布之后,出生人口有所上升,达437人。
  本场人口增长的:第二次高峰是1975年至1978年,原三十六团拆散,二十五连、二十六连、二十七连三个单位划归本场。由于城市知青大批返城,按照上级批示,本场照顾一批职工亲属落户,人口急剧上升,1978年全场达到3598户,20139人。
               人口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