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
第二节 商业
一、商店
刚建场时,农场未设商店,1956年,由县属的民政供销社,在场部的一座土坯房内,开设一个供销分店,由张凤岐、吴庆云、刘庭章三人经营,零售日用小百货,小食品和烟酒等商品。1959年5月,移交给农场管理。随着农场人员的增加,生产的发展,商品的经营规模也相应扩大,到1959年底,基本上形成了以场直商店为中心的商业网,在此前后,一些服务行业也分別建立起来,有照像、理发、补鞋、缝纫、粮站、饭馆、刻字、修表、白铁、修车等。
场直中心商店,1983年有职工48名,主任李朝宣、支部书记纪忠礼、付主任张威勤。
1985年李朝宣调离,纪思礼退二线,任张威勤为主任,赵振银为党支部书记,有职工61人,营业主1100平方米,年销售总额230万元,资金占用总额约80万元,全场共有代销店29个。个体经营商店17个。
二、收购
农场的收购业务是从196O年开始的,当时只在商店內设一收购部,由李学模和李玉田负责,后又增加孙作宽。主要收些瓶子、玻璃、牙膏等废品,1965年属县联让领导后,收购品种逐步扩大,如药材、山货等等。1972年开始,收购业务单独核算,仍归商店领导,采购购站主任尉莒(为商店付主任)。1978年,采购站止式独立,由商业科领导。程志寿任采购站主任,工作人员7名。1985年任张振美为指导员,全站职工34人。
三、服务业
随着农场的发展,为适应客观需要,一些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起来,经营目的是为生产服务,方便群众生活。至1983年主要有招待食堂(对外)粮站、照相、修鞋、理发、白铁、缝纫、修表、刻字、修理自行车等行业,多数都亏损(附表),1985年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情况有好转。
四、个体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场从1983年开始出现了个体经营者,在开放搞活和全国的形势影响推动下,其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对活跃农场的小市场起着明显的作用。主要情况附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