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财务管理

第三节 财务管理


   
  1955年至1962年间,计划财务机构逐渐扩大。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生产队每月末
  向分场上报,分场汇总上报总场,各级财会部门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
  1963年春,农场机构改革后,撤销分场,财务管理由三级管理,改变为农场直接对生产队的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制。
  1964年总局根据农垦部和财政部的指示,决定对农场实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农场的责任感,促进生产的发展。农场的收入和支出一年核定一次,以收抵支,收大于支的差额上交,支大于收的差额补足。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或减少计划亏损,其超收或减亏部份,按比例分配。农场留用部份,由农场负责。这一措施对扭亏增盈起了较大作用。
  1964年总局下达计划亏损指标42万元,1965年总局下达计划亏损指标28万元,实际盈利141,000元,场留成244,000元。
  1965年,在深入贯彻执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中,对生产队实行了“三包一奖”,对基层单位的财务工作,加强了管理实行三合一的管理制度,即物资有专人管,实行签字验收,现金由管理员管。会计核算上,实行账內算费用,账外算成本的方法。
  1969年兵团时期,仍然是两级管理,两级核算。由于“精神万能”、“制度无用”思潮的冲击,各级业务人员中出现了“抓政治保险,抓生产危险,抓经济工作险上加险”的倾向。财会人员被下放,经济核算和必要的统计报表一度削弱。认为“三年不算账,钱也不会跑到外国去”。1969—1971年间,生产无计划,管理无制度、劳动无要求、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出现了“有了就花、没了就要、赔赚不知道”,“生产不讲成本,投资不讲效果”的供给制管理状况,造成了连续亏损的后果。
  1972年春,兵团接受了“制度无用”的教训,开始恢复一些规章制度。财务管理上恢复了“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交、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以丰补欠,一年一定”的包干制。提出“要正确处理政治思想教育与规章制度的关系”,自此开始建立流动资金、固定资产、专用基金、基本建设、统计、会计和班组核算等管理制度,基层生产单位进行了账內五业成本核算。
  1973年兵团公布《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管理制》农场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资金30%上交兵团,70%留绐农场,以后又改变20%上交、80%留用,1981年改为全部留用。
  1977年总局对农场统一实行超计划利润(减亏)留成40%,上交60%,改变了统收统支的办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决定“1985年前国营农场利润不上交,用以扩大再生产”,总局制定了《财务包干试行办法》,从1979年开始,以农场为单位实行企业包干。本场财务包干是1979年弥补亏损40万元,1980年弥补亏损2O万元。由于这两年连续盈利,本场均没有要亏损弥补款。1981年后,改为定额上交60万元,以后不再增加。
  1969年至1977年兵团时期,九年中,山于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冲击,财会人员不放劳动,管理混乱。1972年兵团领导有了认识,恢复了部分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工作得到回升。九年中只有1975年盈利24万元,其余年份均是亏损,共亏损12928,000元,盈亏相抵,净亏损12687,000元。
  1978年至1983年,执行“调正,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指导方针,经济形势大有好转,又调正了农牧付产品收购价格,农场生产发展迅速,初步摘掉了亏损的帽子,职工生活有了改善,生产设备也得到更换和补充。六年中,1978年,1981年两年亏损4750,000元。其余四年共盈利10682,000元,盈亏相抵净利润5932,O00元,职工个人年终奖金分配六年来共4674,000元。(不含场部机关和文教卫生人员奖金及全奖全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