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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报酬

第二节 劳动报酬


    
  一、工资与奖金
  为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本场的工资、奖金分配制度,自建场以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党的政策,不断进行调正、改进。
  1955年执行工薪制,根据职务、技术能力确定薪分等级和分数,每月按当地公布之工分值,计算出每人所得金额。场长、书记240—385分,技术员、技师278—378分、科员160—166分,技工160—291分,农、牧工145—l95分,勤杂工125—187分。
  1956年,全场职工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支付形式分为三种:农、牧工人平时实行计时工资,农忙季节实行计件工资制;建筑、运输工人,作业阶段全部实行计件工资制;干部实行月薪。
  1958年,除干部实行月薪外,工人执行计时工资,并按月薪日计的办法支付工资。当年并发给每个职工30元跃进奖。
  1959年,大批山东青年进场,根据上级指示,农、牧工人实行下沿工资,一级工的标准工资由32元改为23元起点,机务人员由25元起点。
  1964年,农场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办法。就是生产队对农场要包任务、包费用、包上交。农场对生产队定规模、定设备、定人员、定消耗。年末如能完成包定指标给予奖励。平时对职工工资的支付仍沿袭已往的办法。
  1965年起,开始贯彻中央五条和农垦十六条,并在五队(现10队)试点,1966年在全场贯彻。基本做法是:工人工资32元以下全部打乱,实行评工计分,并取消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凡有劳动能力的场内人员,均可参加劳动评工计分。但干部为月薪制,以工代干人员可自愿选择。
  1967年,动乱开始,中央五条,农垦十六条受到批判,恢复等级工资。
  1968年,大批城市知青来场,兵团战立后,原农场工人中下沿工资全部靠到一级农工。职工全部实行等级工资制,并按月薪日计计发,经营成果与个人分配完全脱钩,背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走上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道路。
  1973年,兵团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辽宁盘锦垦区的经验,开始实行按收益分等、累计提取分配基金的做法。根据六团和师的部署,经过在7、8、15连试点,于1974年在全场普遍推行。基本方法是:单位总收入扣除单位总支出后(不含人均32元工资部分)按定员劳力数计算人均纯收益,并按以下比例提取单位分配基金。具体比例如下:


 
  职工个人工资支付办法,则改为32元为扛,以下全部打乱、评工计分、按分结算。超过32元以上部分作为保留工资,按月薪日计计发。方案规定凡是因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人均收益低于384元吋,由农场补给不足部分。
  1977年,将按纯收益分配办法改为与利润挂钩提取分配基金的办法。对职王个人则仍评工计分,按分分配,分配基金的提取比例为,计划內的利润按20%提取,超计划利润,按以下比例提取:


 
  1979年的方案还规定与总产量挂钩,总产量每超计划l%,个人分配基金:比例可提高0.5%。
  1979年,全场实行浮动工资制。具体办法是:职工工资以32元为扛,其中80%为作业工资,20%(6.4元)为浮动工资。按年终完成利润计划情况决定返还浮动工资的数量,完成
  计划则全部返还。否则,按未完成的百分比扣发浮动工资,直至扣完。王资超过32元部分,仍作为保留工资,以月薪日计形式计发。
  1980年,全场继续实行浮动工资,随着职工工资的增加,全场改为37元的20%浮动。
                 职工分类与工资统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一整套繁荣经济的政策,农业上抓行了以承包为主要內容的生产责任制。借鉴农村的经验。1982年全场推行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对农场下达的计划利润和总产量实行整体承包,队对班组则实行小指标专业承包。专业承包的形式有:利润分成、利润包干、全奖全赔等。当生产队全面完成计划任务时,按合同规定比例提取分配基金。实行全奖全赔的班组,年终按合同兑现。文教、卫生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限定年均奖金100元,按出勤、工作质量分等级发放。
  1983年,除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外,分配基金的提取改按超计划利润部分,场、队、个人,以5:1:4的比例分成。
  1984年,全场除4、6、13三个生产队试办家庭农场自负盈亏、全奖全赔外,其余单位都按超计划利润的20%提取分配基金。
  据调查,四队改变了分配形式后,比原工资收入增加的占30%,基本平衡的占50%,收入稍降低的占20%。
  1985年,农业生产队全面兴办家庭农场,联户和单户家庭农场职工每人每月预借40元生活费,年终结算全奖全赔;工付业生产队实行“单独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职工借支生活费,每月40元。
  二、历年职工调资升级情况
  自建场以来,职工升级范围较大的有八次。
  1、1963年,全场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
  2、1973年,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低工资调整。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午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一般都升一级。其中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可以晋升两级工资。本场于1973年调整工资,1974年补发,全场升两级的508人,升一级的2305人。
  3、1977年,按职工总数的40%的升级面调资,升级的共有2676人。
  4、1978年,按职工总数2%的升级面给贡献较大的职工升级,计124人。
  5、1979年11月,按职工总数的40%升级面调整工资,计有2401人升级。
  6、1981年10月,全场文教、卫生系统人员调整工资。计升级585人,其中调两级的有88人。
  7、1983年,根据劳人薪(83)365号文件精神,除文教、卫生系统已升级人员外,其余普遍调整工资,总计4863人,其中,升两级的有53人。人均月增资额4.93元。
  8、根据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85)7号文件和总局制定“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全场职工的工资进行了理顺调整,调整套改6478人,人均增资额16元,人均月工资为83.66元。
  此外,在1985年办理场长奖励晋级363人(为两年合并使用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