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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生产

第三节 安全生产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一系列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各业生产顺利进行,农场从领导机关到基层生产单位的每一班组,建立了完整的安全机构,农场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基层单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领导检查各自管辖范围內的安全工作。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历届多由场长担任,委员由机关科室领导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劳资科。
  二、安全工作情况
  建场以来,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认真贯彻党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因此,1955—1966的12年间,只发生四起因工死亡事故,年均0.25起。十年动乱开始后,原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被诬为对工人管、卡、压,因而被砸烂、废弃,致使伤、亡事故不断发生,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自l976年以来,特別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将安全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与行政齐抓共管,陆续恢复并重新制定了部分规章制度。1982年,经农场修订、补充编辑成册下发各单位执行的主要规章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机务规章制度,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用电制度;采砂、石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有害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等。1979年劳资科又增设了安全生产的专职干部,负责企业的安全教育,掌握事故情况,负责统计报告,并对违章造成事故的及时检查处理。
  1983年以来,先后对从事电气、锅炉、焊接、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八大工种的干部、工人进行了1554人次的安全技术培训,费用147400元,从1984年起场每年拨款2500元,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历年因工伤亡统计:


 
  三、安全工作成绩
  1973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兵团授予奖状。
  1975年安全生产无事故运动成绩显著,受四师奖励。l983年,被管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