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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煤矿事故

第五节 煤矿事故


   
  1、1970年,鹿山煤矿工人王浩(天津青年)在作业中,违犯操作规程,从矿车中摔下,伤势过重死亡。
  2、1978年,鹿山矿由于安全员对煤尘检查大意,因而作业中引起煤尘燃烧,四名矿工被烧伤。
  3、1982年,鹿山煤矿当班作业人员工作时,发现矿车掉道,陈运政等四人去抬矿车,陈被矿车碰翻摔下井口50来米处,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