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分局
第三节 税务分局
1963年建立金沙乡政府的同时,成立金沙税务所,工作人员宫玉福。
1964年所长王文忠,工作人员徐永江、宫玉福。
1966年因“文革”动乱,税务工作中断。
1971年兵团时期,根据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71)76号通知改变地方税收体制,由兵团自行征收税款,先在供应股增设两名税收员,后重建税务所(局)。1972年4月刘忠政任所长,1974年负责人周有库(后由后勤付处长李俊才兼),工作人员刘立文、徐敬文、李振华。主要收营业税、工业产品、屠宰、牌照等税。
1979年5月移交给密山县税务局金沙分局,局长徐永江,工作人员刘福顺,宋金龙。
1984年徐永江退休,刘福顺任局长,工作人员李庆才、管明波、王剑平、李建伟、王臣。
各年税收完成情况(含富源乡)
1979年 130,892.O0元
1980年 199,332.O0元
1981年 304,000.O0元
1982年 313,265.O0元
1983年 263,742.O0元
1984年 273,635.O0元
1985年 327,175.O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