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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法庭

第二节 人民法庭


   
  一、组织机构及隶属关系的变化:
  1977年3月,经省批准成立了“密山县金沙农场人民法庭”,行政编制属农场,业务上归密山县法院直接领导。1979年5月,改名为“黑龙江省八五五农场人民法庭”,隶属关系不变。1983年8月1日改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五农场人民法庭”,行政编制属农场,业务上归牡丹江农垦法院直接领导。
  二、法庭人事变革情况:
  法庭刚成立时单景忠为庭长,张元奎、李宝安为干事。1977年10月单景忠调出,张元奎为付庭长。1979年5月,调入一名女干事许永芬。1979年7月又调入一名付庭长王二义。于1981年3月王二义调出。1982年6月密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李宝安、许永芬为助理审判员。1984年5月刘青生调入法庭任书记员兼法警。1984年10月张元奎调出,魏天邦接任庭长。
  三、案件审理情况(附表)
  四、基层调委会、人民陪审员的设立及作用:
  法庭成立后,组建了各单位的调委会组织,从1978年开始,每年对调委会主任培训l—2次,组织学业务、法律和工作方法,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交流经验,布置和检查工作。
  各单位的调解组织,绝大多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他们热情地为广大群众排难解纷,通过他们的工作,防止了有些矛盾的激化,增强了人民的团结,促进了“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现代化”建设。
  1980年选举人民陪审员83名,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都坚持了人民陪审员的制度。
  五、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宪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法律公布后,向群众讲课14次,直接受教育的有1400人。
  积极向场广播站投稿,如“搞好青少年的教育,是搞好我场社会治安的当务之急”、“全党动员,综合治理,搞好我场精神文明建设”。1985年向场广播站投稿36篇,搞了“继承法知识讲座”15讲。针对离婚率上升的特点,又搞了“努力建立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的讲座。针对农场小煤矿多而乱的现状,又对开矿者、承包者、背煤人进行了加入劳动保险和签订合同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设立了法制宣传栏。
  及时向场广播站提供材料,如“案例选编”、 “法律知识问答”、“婚姻法宣传提纲”、“民事诉讼法问题解答”等材料,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选典型案例,深入发案地进行审理,依靠群众调查处理,必要时开庭审理,如“陈春荣诉王金宝离婚一案”,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
  对有较大影响的案例,召开宣判大会,进行法制宣传。法庭组建以来,已召开两次宣判大会,直接受教育的达2500人。
  接受法律咨询,及时解答群众、单位、集体提出的各种有关法律问题,介绍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1985年共接待人民来访227人次。
  1978年法庭破评为密山县人民法院先进单位。1980、1981年被评为密山县人民法院和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先进法庭。1985年度被评为牡丹江农垦法院先进法庭和农场先进单位。
                 历年案件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