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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婚、丧习俗

第五节 婚、丧习俗


   
  人们从祖国的25个省市自治区汇集到农场这个大家庭中来,说起话来南腔北调,婚丧嫁娶习俗各异,然而经过了三十年共同建设北大荒的经历,各种风俗习惯受到同化,入乡随俗,习俗也就与当地居民大同小异了。只有回、鲜、苗等少数民族还保留着部份民族传统习俗,而大部份习俗也汉化了。
  婚姻:六十年代时,新婚夫妇准备一些糖果烟茶,在草房新居内招待战友、同乡,在同志们的祝福声中渡过幸福的时刻,就算结婚了。七十年代里,新婚夫妇的婚礼稍隆重,不单举行仪式,有的也请客收礼、办喜筵,少则几桌,多则几十桌。偶有动用胶轮车、汽车、客车、吉普车接送亲朋好友。八十年代,新婚夫妇开始一种旅行结婚的风气,一则回故乡省亲探友;二则游览名胜古迹,在旅途中欢度新婚蜜月,回农场后对亲朋好友送喜烟喜糖,表示已经完婚。
  随着人际关系的复杂变化和不正之风的影响,利用喜事大操大办,收礼送礼、宴请宾客、讲排场、图阔气、炫耀一番的做法时有人为,其结果是有的债台高垒,有的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送礼者有“感恩”回报的,也有有所祈求的,但多数是违心而从的。
  丧葬:自建场以来,对死者是装棺埋葬,入土为安,立碑为纪。安葬时开追悼会,送花圈,死者亲属戴黑纱。每年清明节,死者亲属上坟祭奠扫墓。八十年代,在党对丧葬改革的宣传号召下,政府关于火葬的规定逐步落实,自1985年起,农场的干部、职工均能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由于火葬俭朴,文明、高雅,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基本形成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