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建置沿革

第三节 建置沿革


1951年3月15日,农场正式成立,直属沈阳市人民法院。对内称“密山劳动改造大队”,对外称“沈阳市密山农场”。同年8月,政务院决定劳改机关归属同级公安机关领导,农场由沈阳人民法院移交给沈阳市公安局。
  1953年2月,密山农场由松江省公安厅接管。对外称“松江省劳改企业公司第五农场”。同年7月,对外改称“松江省密山农场”,对内称“第二劳动改造支队”。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农场遂归属黑龙江省公安厅领导。对内称“黑龙江省第二劳动改造管教队”,对外称“黑龙江省密山农场”。1956年对外改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密山农场”。
  1957年5月,农场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划归黑龙江铁道兵农垦局领导,称“黑龙江铁道兵农垦局密山农场”。1959年12月,农场归属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局。1960年2月,农场改称“八五七农场”。
  1963年1月1日,东北农垦总局成立,农场隶属于东北农垦总局密山分局领导,称“国营八五七农场”。
  1968年,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组建。1969年1月2日,农场改编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四十二团”,代号为“铁字410信箱”。
  1977年3月16日,兵团编制撤销,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牡丹江农场管理局,称“黑龙江省朝阳农场”。
  1979年,农场改称“黑龙江省八五七农场”,隶属关系未变。
  1996年7月,经省体改委批准,农场正式改组为朝阳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办理了八五七农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