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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二编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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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000年,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以党的十五大为界,之前为改革探索阶段,之后为改革完善阶段。
  探索阶段主要特征是,在经济核算上,继续实行分级管理,两级核算。农场内部多数场属企事业单位及基层生产队作为一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只是在部分生产队中试行了“一大带多小”、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管理体制,在商业流通行业试行了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改革,所有制形式还比较单一。在经营方式上,生产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尽管1997年全面推行了委托经营,但改革仍停留在探讨阶段,在转变经营机制上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形成了跨世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纲领。从此开始,农场改革进入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农场以追求资产资源产出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以“四到户、两自理”为特征的双层经营体制;场属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先后对16家企业及经营单位实行分体或整体拍卖;同时在推进机关改革,转变机关职能,深化场属公益事业改革,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