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股份合作农场
第一节 股份合作农场
在实际运行中,因当时对于举办股份合作农场这个新的事物,从领导到群众既缺乏明确的理性认识,也没有任何实践经验,处于边运行边实践、边摸索经验的阶段。1996年初,农场在生产队原机耕队承包的基础上,采取限制范围,定点规范的办法,在四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十六队、十七队、二十一队等8个生产队试行了股份合作经营形式(每个队组成一个合作农场)。各试点生产队在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农场时,农场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计财科的主持下,进行了资产评估,确认原有资产、债权、债务,再由审计科进行审计,由农场法人、生产队、生产队内部职工个人参股组建股份合作农场。
农场试办股份合作农场后,由于各试点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被打乱了,而新的管理办法尚不完善,尤其是配套管理与调控机制缺乏,生产队的职能被削弱。农场面对这种新的经营模式,形成了抓不住、管不了、放不下的被动局面,因而出现了资金、产品、生产管理紊乱和失控的现象。当年底,全场8个试办单位决算全部亏损。
由于当时股份合作农场从试办到运作所有费用都是农场垫支,因此,8个亏损股份合作农场的亏损额全部转嫁给农场,形成了股份合作农场对农场的历史性亏损挂账。这个经营结局成为农场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成为农场下决心理顺、完善家庭农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