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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家庭农场

第二节 职工家庭农场


1996年,除农场批准的单位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农场试点外,其它生产队原则上全面推行家庭农场和专业承包经营。可是,在实际工作落实中,因为职工群众已经习惯于依赖以往的以生产队或机耕队承包的大帮哄的经营方式,以至于出现了在二十九队无一户承包、其它各生产队均有剩余土地的局面。面对这种形势,农场委派机关科室吕汉全、谭福全两名同志分别担任二十九队队长、书记一职,在机关科室人员参股的情况下,由农场全部委托给生产队种植,当年年底二十九队盈利30万元,机关科室人员当年收回股本,并获得股本10%的利润(1000余元)。对其它各生产队职工承租后剩余的共计4077.33公顷土地,由农场委托生产队管理人员种植,到年底均有盈余。
  家庭农场的成功,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1997年,二十九队的土地以家庭农场的形式全部发包出去,其它各生产队基本上也不存在剩余耕地。
  在以后的年份里,在农场各项配套措施的大力支持下,家庭农场无论是从数量还是经营规模上较前些年度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突破。家庭农场从1995年的977个发展为2000年的3084个,自理生活费从1995年的383.3万元上升到2000年的1654万元,自理生产费从1995年的419.1万元上升到2000年的9158万元,两费自理率达95%以上。家庭农场真正成为了“两自”经营主体,构建了以“两自理、四到户”为特征的双层次农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