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适度规模经营
第三节 适度规模经营
国有农场经过十年改革之后,农业承包形式出现了五彩纷呈、多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在改革初期,由于过分夸大分散经营的作用,讲求承包形式越分散越好,核算单位越小越好,以致于家庭经营遍地开花。这种不顾客观实际,盲目一刀切的做法,曾经给国有农场的经济造成一定损失。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们的思想开始从狭隘思维方式中解脱出来,人们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在市场经济中生存下去,仅靠过去那种单一的、小打小闹的经营方式是不行的。农场抓住时机,在家庭农场得以稳定的形势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元化的规模经营,大力扶持种植、养殖大户,提高生产率,提高农牧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推进农牧业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营,以增强农牧业抗御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农场在坚持实行“生产费、生活费自理”和“土地、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制度下,鼓励扶持一批具有成套农业机械、自有生产资金和承租耕地面积在50公顷(水田为20公顷)以上的种地大户,使其成为规范的职工家庭农场。引导和组织一大批从事专业化生产或种养加一体化经营的家庭承包户,利用较少的土地资源从事较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农场对规范的职工家庭农场和规模较大的家庭承包户,在有关政策、土地等资源配置,银行开户、资金、技术和信息咨询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扶持。
在农场各项配套措施的大力支持下,专业大户无论是从数量还是经营规模上较前些年度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突破:种植专业大户从1995年的25个发展成为2000年的1597个,承包面积17333.33公顷,占全场耕地总面积的60%;家庭饲养奶牛从1995年的每户只有几头,发展到2000年的每户饲养奶牛20余头,户饲养奶牛20~50头的达19户,饲养奶牛80头的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