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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稻生产

第四节 水稻生产


农场南靠小兴凯湖,东临穆兴水路,北濒穆棱河,是一个三面环水、地势低洼易涝的单位。在搞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1985年,农场就提出了种植业“压缩小麦、稳定玉米和大豆、增加水稻和经济作物面积”的思路,但由于受传统农业的影响,许多干部职工对种植业调整有抵触情绪,在实施中阻力较大,限制了水稻面积的发展,到1994年水稻面积由1985年的1219公顷发展到3493公顷。
  1995年,农场采取了强化措施并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开发水田。农场在场发[1995]1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生产队书记主抓水稻生产一切工作,666.67公顷以上水稻生产队配专职副队长和技术员各1人,666.67公顷以下水稻生产队配兼职副队长或技术员1人;对各生产队实行任务保指标,定面积、定产量、定上交,年终三项指标完不成的单位,少交的稻谷用大豆顶,完不成种植面积,少种一公顷扣750元水田开发费。水稻生产完不成指标的单位,主管领导及水稻副队长、技术员个人不能评先进、不享受奖励晋级,单位不能评选先进。1995年,农场为鼓励工副业单位职工种植水稻,出台了一免、三优、一兑现的优惠政策。即一免场级间接费,按承包2公顷为一定员(必须插秧)给予全免;三优是优先安排地号,优先保证生产资料,优先购置机械设备;一兑现指凡是工副业职工种稻盈利优先兑现现金。对种植水田有困难的种植户农场可给贷款垫资等政策,调动了全场职工种植水稻积极性。
  为加强全场水稻生产管理,1996年,农场单设水稻办,负责水稻开发和技术服务工作。年初农场与香港韵利集团合作,引进外资210万元,在二十六队开发水田333.33公顷,彻底解决了这块低洼易涝地种植旱田不打粮的问题。同时在没有地表水源的生产队开始打井开发水稻,当年,打井种植水稻1866公顷,新开发水田3276公顷,使全场水田种植面积达6769公顷。1995、1996年水稻市场价格每公斤高达3元左右,种植3公顷水稻,纯盈利可达1万元,调动了职工种植水稻的积极性。不仅生产队职工积极承包水田,工副业单位职工也走出厂房到生产队承包水田,先后有化工厂、修配厂、职业高中、砖厂、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职工下队种植水稻。
  1998年,省农垦总局将一批肇源灾民安置在农场。农场把他们安排在水稻队、十三队、十五队、十六队、二十队,鼓励他们种植水稻,给予每个劳动力可享受种植2公顷水稻免去场级管理费的政策。1998年,全场水田达13334公顷。
  1999年,全国粮食市场放开,农副产品直接进入市场。虽然水稻市场价格每公斤1.1元左右,但与种植旱田作物相比,效益仍高于旱田,因此广大种植户种植水田积极性不减,出现了水田好包、旱田不易发包的局面。1999年,全场水田14553公顷。
  为实现水稻秧田规范化,农场从1999年开始,在六队、十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十六队、十九队、二十五队、二十六队10个生产队集中建起水稻育苗秧床地,引进钢骨架大棚440栋。大棚长60米,宽6米,每个大棚占地360平方米。秧床地达到了床体高台,床面平整,三级排水,沟沟相通,常年培肥,机械播种,微喷给水,提高了水稻秧苗素质。
  2000年,水稻发展到19200公顷。全场25个生产队,除一队、二队、二十九队没有水田外,其它22个生产队都种植了水稻。其中,种植666.67公顷以上的生产队有四队、五队、六队、水稻队、十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十六队、十七队、二十一队、二十四队、二十五队、二十六队,共15个生产队。水稻产量由1995年的6839公斤/公顷,增加到2000年的8051公斤/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