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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机具的维修与保养

第三节 农机具的维修与保养


自1993年取消机车提取大修基金制度后,在农机具维修和保养中,农场提出了“养重于治,防重于修”的指导思想,保养中,坚持班次保养、号保养、小时保养。修理厂解体后,过去每年一度的大修理取消,生产队冬季机车大修理和高保也变为平时集中高保,冬检工作名存实亡。
  1996年,农业机械转让后,机车的维修、保养主体发生了变化,有机户受专业技术、经济承受能力的影响,对于陈旧机械维护标准有所降低,队级管理约束力有所减弱,有机户只满足于现状,对自已的机车了解不是很多,可以说机车技术标准有所下降。
  生产队拖拉机和收获机大修发动机可以在生产队进行,有机户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行修理。机务副队长(机务业务能手)负责进行技术鉴定,主要部位的调整由机务副队长亲自来完成,并有数据记录。生产队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主动与农机业务部门联系。需要上试验台的则将部件送到专业修理部门测试。机车的高号保养也是如此,基本上采用的是换修法,零件修理方面的业务少了。
  农具常年检修,在作业前由机务副队长和农业技术员统一对农具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发给技术合格证,对没有达到技术要求者,限期调试,否则不准参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