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机市场管理
第六节 农机市场管理
从1997年开始,为加强场内农机市场管理,维护农机维修和农机产品销售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有机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农机科下发文件制定了农机市场管理办法。
凡在农场辖区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集体、个体私营的工厂、车间、综合修理部、专项修理点和从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的集体、个体私营的公司、经销部、配件商店等必须到农机科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或者《农机产品销售资格证》。
农机科每年6月份,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和农机产品销售网点进行审检和考核。由农机科牵头,会同工商物价、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场内的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销售网点进行全面的检查。
即将开业经营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产品销售网点的,必须到农机科办理上岗资格证和技术合格证,凭证到工商部门才能办理工商执照。对没有两证开业的网点,按照《黑龙江省农机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达到开业标准才准予开业。1997年,全场生产队农机维修网点和场部地区的17个维修网点以及10个农机产品销售网点全部办理了技术合格证,同时,经营者全部办理了上岗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