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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资源保护

第二节 森林资源保护


林政管理
  各农牧生产队设兼职护林员、场部地区设1名专职护林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林木管护工作。1995~2000年,到农场种植水稻的外来人员增多,其中部分外来人员缺乏保护林木的观念,以致不断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
  为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维护农场森林资源的安全,农场林业科连续3年加大了对乱砍滥伐案件的处罚力度,依据《森林法》及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林政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查处每一起林政案件。广泛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进行两次以上林政大检查,同时建立群众举报、护林员巡护制度。使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的行为明显减少,农场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森林防火
  农场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春、秋两季森林防火期,农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各农牧生产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设立护林员。重点单位一队、二队及消防队设半专业机械扑火队,共有风力灭火机10台。每个生产队设有20名基干民兵组成的扑火队,场直地区组织了有150名基干民兵参加的快速扑火队。农场每年初层层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森林防火公约。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六烧、六不烧”(不经批准不烧、领导不在场不烧、没通知友邻单位不烧、没扫好防火线不烧、灭火队伍不在场不烧、五级风以上天气不烧)的规定。由于组织制度健全,加上广泛的宣传教育和严格的预防措施,农场连续多年未发生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