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草原管理与草原建设

第七节 草原管理与草原建设


管理机构
  1998年,农场的草原管理由畜牧科兼管。1999年,在畜牧科内成立了草原监理站,指定专人负责。设立草原监理2人,其中1人由畜牧科长兼任。
  草原基本情况
  1994年,畜牧科和土地局对农场境内草原进行普查丈量和绘图存档。1995年,将普查结果报省政府。省农垦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核发了农场草原使用证,明确规定了所批草原的利用现状及草原的所有权属,系指国有或集体所有。当时批准的草原面积为1218公顷。
  1996年,省人大通过新的草原条例,并确定将穆棱河两岸国坝泻洪区划规国有贮备草原,由所在行政区草原部门管理,限期退耕还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一决定未能实施。
  1996年、1997年,农场大面积开发水田,大力兴修水利工程,草原积水减少,大部分成为可开垦的耕地。被开垦的草原全部列为农场耕地面积并经土地部门核准为农场耕地,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1998年,农场畜牧科再次对全场草原进行了核查、丈量,草原面积为2381公顷,比1995年确定的面积减少980公顷。
            开垦与未开垦草原面积统计表
               (1996~1997年)
  表3-37                       单位:公顷



  1999年,农场畜牧科草原站对全场草原普查后,对六队、十七队、十八队、二十一队、二十二队部分所存草原,承包给了所在单位的奶牛户。实行一年一包,竞价出租。对二十二队部分草原及二十三队全部草原做为采草场进行保护和利用。
  草原改良
  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2000年以前没有进行草原改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