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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食管理

第一节 粮食管理


晒场建设
  1999年8月14~25日,粮食科组织人员对全场各队的晒场面积和仓储能力进行了首次测量,对晒场机械进行了统计,绘制了各队晒场平面图,编制了晒场机械和仓储能力统计表,表图装订成册。
  1999年,农场粮食科下发了《关于晒场管理办法的规定》。2000年,农场以场发[2000]31号文件印发了《八五七农场晒场标准化建设管理达标推进方案》,以场发[2000]39号文件印发了《八五七农场晒场安全防范、使用和管理制度》。据此,在各生产队开展了晒场达标建设活动。
  1999年,全场晒场机械总数量242台,其中:烘干机5台,输送机32台,扬场机54台,清粮机35台,玉米脱粒机2台,小炮30台,扒谷机35台,拌药机13台,升运机6台。晒场面积达232772平方米,其中:水泥晒场206703平方米,土晒场26069平方米。
  2000年,晒场面积达320000平方米,其中:水泥晒场220703平方米,土晒场99297平方米。仓储库房67栋(个),储存能力25165吨,其中:房式仓20栋,储量11090吨;金属仓6个,储量2300吨;砖园仓41个,储量11775吨。全场晒场机械、晒场面积和仓储能力总体达到了标准化要求。
  按照标准化晒场达标要求,2000年,全场25个生产队的晒场有14个单位达标,占总数的56%,超过牡丹江农垦分局规定指标的16个百分点。达到了晒场四周有围栏(墙)或防护沟堤,晒场机械经常保养,及时检修,处于常年使用状态,非使用期间摆放整齐,晒场台面无杂草、无垃圾、无冰雪、无积水,有流水坡度的标准。
  晒场粮豆产品管理
  粮豆产品收获后,一律进晒场清选、晾晒,实行晒场统一存放管理,严禁在农户家中或田间存放。实行家庭农场后,农户从地里收获的粮食也一律进晒场晾晒。
  晒场划分不同作物产品存放区域,杜绝作物混杂。粮豆产品进入晒场时,粮食保化员对水分等指标初检化验,填好初检记录,根据初检结果,指导农户及时科学整晒,努力提高等级率。
  粮食晒场整晒过程中,定期、不定期检测水温变化情况,填写检测记录。晒场粮食堆放铺底子,定期检温测水,以防发烧霉变。玉米扒棒后进入晒场码成长条垛。
  粮豆产品出晒场前必须使用清粮机清选,或用扬场机清扬,确保符合交售标准。售前检验,装车监装,以防掺杂使假,确保信誉,避免返车损失。
  粮食交售管理
  上交农场利费粮、陈欠粮、还贷粮,使用一车一份的“八五七农场交粮运输单”,一车一份的“八五七农场交粮运输合同”。
  交售国库保护价粮,使用一车一份的“八五七农场保护价交粮运输单”,一车一份的“八五七农场交粮运输合同”,一车一份的牡丹江农垦分局粮食局统一印发的售粮证明。农场保护价交粮运输单上有队长、书记、会计、粮食保化员的印章。
  交售国家定购粮由农场粮库集中交售。交售时,使用的票据同交保护价粮。但农场保护价交粮运输单上另盖农场粮食科的公章。
  农户议价销售粮食,使用农场粮食科委托生产队开具的粮食调令。粮食调令上印有农场粮食科公章和生产队队长印章。农户向队内及场内加工企业或向场外议价销售粮食,先由生产队全额收款,后付粮食。
  农户的交粮运输车辆实行三统一,即:农场统一安排车辆,统一运费标准,统一结算运费。在场内运输车辆可以满足运输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场外车辆。
  农场统一组织交售国库的保护价粮、定购粮时,坚持派驻在员制度,农户交粮后将交粮单回执一联当天返还生产队,由财务人员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