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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力管理

第一节 电力管理


1995年1月25日,实行峰谷平分时电价,峰时电价是在平基础上加收50%,谷时电价是在平基础上减少50%。高峰时段为7点30分~11点30分和16时~21时;低谷时段为22时~次日5时,其余为平段。
  1997年以前,电费的收取,朝阳地区由供电局人员到用户直接抄表收费;生产队由电工人员对各用户抄表收费,电费统一交到供电局财务。为减少电能损失,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现象,1998年供电局购置了两台微机进行电量、电费的计收工作,朝阳地区用户统一到营业厅持电卡购电。1999年,部分生产队低压线路改造后,用户采用IC卡表,交费统一到场部营业厅。
  2000年,生产队线路全面改造后,低压线路低压进户线装置4500块IC卡表,生产队用电由供电局直接管理。供电局先后成立了收费和维修两个班组,担负25个生产队的收费和维修任务。农场用电由供电局统一管理后,电量和电费得以及时回收和上缴。
               电量对比统计表
               (1995~2000年)
  表3-50                       单位:万度



  6年间,供电局一直坚持合理收费,整顿用电秩序,降低线损,提高电量回收率,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用电监察,从严查处偷窃电,杜绝私拉乱接;建立了用电手续和用电申请制度,严把用电审批关。二是按照电力分配情况调整负荷,保证供电质量。三是严格实行电价标准,按照用户的性质、季节、时间、供电电压等级和用电区域的不同以及用电功率等,实行多种相应的电价。四是摸清用户的底数,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健全电费收据的管理制度,完善用电营业管理收费系统。五是加大回收电费力度,下达定额指标,保证生产生活资金周转。由于加强用电管理和制度的落实,到2000年线损下降了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