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1995~2000年,农场建立了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财务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农场全面推行了财务管理制度化、会计手段电算化、筹资还贷秩序化,促进财务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合法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对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用拨款的管理,推行了财务预算制度,会计委派制度与报账制度也从试行逐步走向完善。
财务预算管理
农场建立健全了内部预算控制制度。每年年初,要求各单位根据与上级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利润目标及所有者权益增长目标,合理测算,确定本单位全年的各项收入支出计划,做到收入算准、算全,支出包满、包严,实行严密有效的预算控制。2000年3月,农场印发了《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推行应用财务预算管理公示制,并在经费管理上实行“三权制衡”的控制办法。
农场财务部门每年初根据农场签订的承包合同,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测算农场总体利费收取情况。在保证总盘子的前提下,本着超前、高效原则,按编制、标准核定下拨机关经费、公共事业支出及各项专项基金的使用计划及控制指标。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严格控制招待费、交通费、电话费等弹性支出。
内部预算收支明细表
(1995~2000年)
表3-76 单位:万元
流动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
从1995年开始,农场所属农牧单位一律不准在银行开立账户,非农牧单位经农场计财科批准,可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场内外往来结算一律使用现金或银行结算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资金使用上,每月首先安排缴纳利费及偿还欠付农场的款项。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财务人员按月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账目相符。
各单位须按照规定的库存限额保留现金,所有现金必须纳入账内管理,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保存现金,严禁白条顶替现金、白条套取现金、白条报销现金等行为。对于坐支现金和超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的,在全场通报,给予严重警告,直至撤职,并按超限额部分支付的现金或坐支现金额对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处以违规金额10%的罚款。私设小金库的,一经查出全部收缴,对单位负责人免职,并处以10~20%的罚款。套取现金的,全场通报,并处以套取现金额5~10%的罚款。对于白条子顶库的,单位主管领导赔偿现金流失的70%,出纳赔偿20%,会计赔偿10%。1995~2000年,各年年末农场拥有的货币资金存款余额分别为165万元、232万元、219万元、663万元、360万元和749万元。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从1997年开始,农场各单位所需生产资金一律自理。对以前年度欠付农场的借款,可根据单位情况分期偿还,每年必须偿还10~50%。资金采取有偿占用,按银行借款同期利率的合同签定协议利率收取利息,超过借款额所占用的资金按信用社利率收取。各单位经农场财务部门批准,按照合理确定的资金需要量和投资方向,可以采取银行借款、招商引资、收取风险抵押金、上打租金、职工投资入股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农场积极筹措资金以保证农业生产及各项经济建设顺利进行。1995~2000年,农场从银行及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农垦分局借入长期借款共计5816万元,银行短期借款12905万元,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总计905万元,支付银行短期借款利息3156万元,其他筹资费用121万元。
农场借款明细表
(1995~2000年)
表3-77 单位:万元
(三)强化债权的管理
农场进一步加强了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强化了债权责任。1997年,农场正式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各单位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坏账准备金。凡确认为呆死账的,必须注明形成呆死账的原因,然后上报农场财务部门批准予以核销。对账龄3~5年的欠款,按10%提取清欠费用,对6~10年以上的欠款,按账龄每增加一年增加5%的比例提取清欠费用。
农场应收款及坏账准备金提取明细表
(1995~2000年)
表3-78 单位:万元
从1995年开始,农场把清欠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97年,农场制定了严格的回收欠款方案,对形成欠款的责任人,欠款清回正常发给工资;欠款清理不回来的,要记入责任人的名下,停发工资或停职清欠。对于以前年度分不清责任人的欠款,采取按账龄长短提取相应费用的激励政策,提奖比例最高不超过清回款项的15%,对于已确认或已核销的呆死账,能够清回的按清回款项的50%提取清欠费用,奖励清欠人员。当年,农场成立了由场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专职清欠小组,通过关系清欠、责任清欠、停职清欠、招标清欠等形式清理回收欠款。到2000年,全场共清回欠款13647万元,其中1999年以前形成的欠款3960万元,当年新增欠款9687万元。
农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一)基本建设
为做好基本建设核算工作,在农场计财科设置了专职基本建设会计,其职责是负责各类基建报表的编制和基建资金的管理及拨付。
在基本建设上,农场一直坚持“自力更生、依靠群众、自办公助”的政策。坚持以群众自力更生开发为主,农场扶持为辅的方针。农场、农户联合集资、联合开发,把国家投资与农场自筹、群众自筹有效地结合使用,克服了国投资金的有限性。充分发挥公办与民办两个方面的作用,修建和完善了大量排、蓄、引、截、提水等水利工程,形成了一批旱能灌、涝能排标准农田。
1995~2000年,农场基本建设共完成投资12102.7万元,其中:国家拨款1222万元,开发银行软硬贷款1629.5万元,发展银行借款800万元,其他银行投资借款214万元,外资借款88.5万元,基建基金462万元,其他投资拨借款1303.9万元,农场自筹资金6382.8万元。6年间,全场完成基本建设投资共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1930万元,完成土方量408万立方米,完成机电井800眼,修建桥涵建筑物430座。植树造林投资48万元。
农场基本建设投资明细表
(1995-2000年)
表3-79 单位:万元
续表3-79
(二)农业综合开发
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计财科合署办公,项目办公室单独设置账目,单独报表,单独核算。由计划员与基建会计负责此项工作。
从1995年开始,农场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入第二个阶段,即以增产增收为主要目标的全面开发阶段。
1995~199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是湖滨小区,治理低产田2067公顷。
1997年,项目区是朝阳排干小区,治理低产田133333公顷。
1998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两项:一是大西地河小区改造中低产田项目,治理面积1333.33公顷;一是种衣剂加工厂项目。
1999年,项目治理单位为湖北小区,改造中低产田面积1333.33公顷。
2000年,综合开发治理的是红领巾小区内十二、十三、十五队,共完成中低产田改造面积1333.33公顷。
1995~2000年,农场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4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79.8万元,农场及职工群众自筹资金1170.2万元,农行贷款420万元。共治理低产田7400公顷,建种衣剂加工厂一处。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情况统计表
(1995~2000年)
表3-80 单位:万元
(三)小城镇建设资金管理
为加快农场小城镇建设步伐,1998年,农场投资450万元建设医院门诊楼4039平方米;投资92万元,建设场部地区及部分生产队水泥路615延长米;改造农场上下水及取暖设施投资76万元。
农场职工抓住了小城镇建设的机遇,投资开发建设现代化职工住宅。1998年,投资372万元,建设职工取暖楼5310平方米;投资318万元,建设标准化富裕楼5021平方米;投资95万元,建封闭市场1330平方米。
1998年,农场接收肇源农场灾民50户,为此,投资140万元建造灾民楼2228平方米,可供28户居住;投资65万元,建造及维修小康房1120平方米,可安置灾民20户。
1999年,农场投资200万元修建一中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2876平方米;投资87万元,维修改造小学食堂1051平方米;农场职工投资800万元,建职工取暖楼4栋;投资320万元,建标准化富裕楼4000平方米;投资52万元,为外引户贷款改建住宅3000平方米;投资45万元,生产队职工自建标准住房1000平方米。
2000年,农场职工投资932万元,建取暖住宅楼4栋,建筑面积13523平方米。
国有资产的管理
1995~2000年间,农场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尤其加强了对土地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农场组织人员对全场的土地进行了测量,建立了国有资产评估、作价、公告、竞标、公证、协议等操作规程和配套体系,使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1996年,农场将拥有的全部农机具转让给各农业生产队的种植户,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发展家庭农场经济。农场转让农机具原值共计1654万元,收取转让款1505万元。
1997年,农场试行财务报账制,各农牧单位对本单位的土地进了测量。
1998年6月,农场又组织专业人员,购置了专用工具,历时百天完成了农场各农业生产队所有土地及场部地区全部耕地的丈量工作,摸清了农场土地资源底数,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
1999年9月6日,农场印发了《场部以外各单位出售公有旧住宅实施细则》,对职工住房制度进行了改革,将生产队公有职工旧住宅予以出售转让。公有旧住宅主要包括1987年已转让作价和未转让作价的公有旧住宅,自建公助房,1991及1992年水毁住宅,1993年以后由单位落实、个人和单位合建房屋,部分公费接建的住宅,灾民房及出租房屋等。当年共作价转让公有旧住宅12.8万平方米,共计3155户,转让金额697.9万元,其中1987年已转让作价497.6万元,水毁房屋作价132.6万元,公房改家属房作价36.7万元,灾民房转让作价30.3万元,出租房屋0.7万元。
农机具转让汇总表
(1996年)
表3-81 单位:元
公有旧住宅出售作价表
(1999年)
表3-82 单位:元
农场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和固定资产档案。各单位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更新、处理情况,以固定资产清册的形式上报农场计财科,进行统一管理,便于农场了解全场固定资产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同时,实行实物和价值双重管理,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使用、报废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确保各项固定资产性能完好、完全和完整。对于各项固定资产,全场使用统一的折旧提取标准,按年限法,采取个别折旧率进行计提。
固定资产由农场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确需处理的,由单位申请报业务主管部门和计财科批准后(年度报废单项固定资产净值在5万元以上的,应报牡丹江农垦分局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单项超过10万元的,应报省农垦总局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作价,到计财科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手续。对私自处理固定资产的单位,按固定资产账户净值的10%处罚单位。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技术性能,均衡修理成本,建立大修理预提制度。
从1997年开始,对公用房屋及建筑物按每年每平方米占地标准提取大修理基金,对集中管理使用的锅炉每年每吨位提取3000元大修基金。2000年,农场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要求各单位固定资产监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保证资产的完整、账物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上报农场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截止2000年底,农场拥有固定资产11949万元,其中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9235万元,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714万元。累计提取折旧3541万元。
农场固定资产明细表
(1995~2000年)
表3-83 单位:万元
专用拨款的管理
专用拨款是国家拨给农场并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出补贴,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国家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人员编制情况,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小型农田水利补贴是由农场计划部门年初早报项目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给予的补贴,用于农场的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贴包括中小学、公检法经费、老残干部补贴、民政支出补贴等。农场按定编定员情况使用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农场进行补贴。
1995~2000年,农场国家专项拨款支出共计12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其他工程拨款支出3273万元,政策、社会性补贴支出6788万元,集体转业人员离休补贴1793万元,劳改就业人员落实政策补贴支出15万元,科研经费支出68万元,再就业基金补助支出216万元。专项拨款支出中上级拨入资金4602万元,其中:上级拨入固定资产及其他工程拨款1119万元,经费性质拨款3483万元。国家专项拨款支出详见下表。
国家专项拨款支出明细表
(1995-2000年)
表3-84 单位:万元
成本管理
随着“两自理、四到户”改革的不断推行,农场从1997年开始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真正使职工的自主经营权和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家庭农场成为投资、经营、风险、利益的主体。1997年,农场农业生活费自理率达到100%,生产费自理率达到95%,综合两自率98%以上,到户率达到100%。
为了给农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及时提供农产品成本的准确信息,确定农产品成本和盈利水平,农场每年规定各农业单位选择3~5户种植户进行跟踪调查。在调查中,选择有代表性的种植户,分别对其小麦、大豆、玉米、水稻等作物,逐项测算、记录各自的直接生产消耗,年末将各户相同作物品种费用相加,除以各被调查户同一作物品种的总产量,求出单位产量直接成本,再除以总面积,求出单位面积的直接成本,然后再加上单位产量或单位面积的间接成本,即为单位产量或单位面积的总成本。据此推算出全队全年各类作物的总成本。
家庭农场主要作物成本调查表
(1995~2000年)
表3-85 单位:元/公顷
财务报账制度
为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盈亏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彻底堵塞账外“小金库”的来源,农场从1997年开始推行财务报账制。
1997年初,各农牧单位对本单位的土地进行了实地测量,根据测量情况,绘出各单位的地号总图,并将各地号面积总数、种植作物,承包人员姓名等标在各地号图上。根据各地号图检查、核对外包土地及租金收取情况,根据已签订的种植业承包合同,汇总上报应上交农场的利费情况。
各单位全方位测算队级管理费收入情况,根据本单位实际承包情况,在本年队级管理费收入额的80%范围内,根据定员定编,制定本单位队级管理费收支计划,上报农场计财科。
1997年3月10日,农场制定下发了《八五七农场农牧单位财务经费报账制试行办法》,对农牧生产队实行了财务经费报账制,核定了队级14项必要开支项目限额。当年末,农业生产队经费收支净结余433万元,农业单位管理费用比上年节支175万元,经费报账制初见成效。
1998年2月18日,农场印发了《财务报账制实施办法》,在全场范围内推行财务报账制度,除农牧生产队外,还将商店、商贸大厦、煤矿、粮库、客运站、办公室、社区管理站及老干部科等8个工商运建服单位也纳入了财务报账的范围。
农场主要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1995~2000年)
表3-86 单位:万元
会计委派制的运行
为维护财经纪律,适应垦区改革与经济发展需要,2000年,农场制定下发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的范围是在农场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及出纳人员。2000年5月26日,农场召开会计委派制动员大会,开始试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把实施会计委派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权限全部集中到经农场授权的会计管理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管理,经全面考核、选拔聘用后,作为农场一级法人的派出人员,到基层单位履行监督、服务、管理职能,并全面行使会计法所赋予的权力。
2000年5月末,农场将委派单位会计人员的工资关系转入农场核算中心。会计作为农场委派到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员。会计人员按照制定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原则从5月份兑现工资,实行60%职务工资,40%责任工资;责任工资中的50%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按季度兑现。6月15日,农场对基层会计人员进行了考核,对经过考核合格的财务人员,颁发了会计委派证书和国有资产监管证书。农场共委派财务工作人员78人到所属的26个农业单位及25个工副业单位,其中农业单位委派财务人员27人,工副业单位委派财务人员51人,在委派财务人员中,会计人员58人,出纳人员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