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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队伍

第一节 职工队伍


农场的职工队伍基本上由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三部分组成。1997年前,大集体工人归劳动服务公司管理。1997年后,大集体划归农场劳资科。
  招收新工人
  农场的职工来源,主要以招收本场的职工子女、户粮关系在农场的非农场职工子女和招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来充实农场的职工队伍。
  农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自主招聘、录用职工。凡身体健康,能常年顶岗工作,年满16~25周岁的农场职工子女和户粮关系在农场的非农场职工子女均可招收录用为农场合同制工人和大集体工人。1998年后,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进行岗位培训。1999年后,招收新工人工作在1998年的基础上,要求企业先向牡丹江农垦分局劳动部门申报空岗,待批准后方可招工。同时,农场法人要与新招收工人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1998年9月,农场接收、安置肇源农场灾民50户,职工66人。1999年10月24日,兴凯湖机械厂宣布破产,根据牡垦局发[1999]16号文件《关于成立北大营社区管理站的通知》,将破产后的兴凯湖机械厂划归农场代管。农场接收兴凯湖机械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558人,离退休人员277人,工伤调入30人,在职调入6人。
  职工退休
  (一)正常退休
  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龄满15年的在职职工或大集体工人,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1997年前,农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每年办理1~2次退休审批手续。1998年后,改为每月办理一次退休审批手续。大集体工人退休1998年前由农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1998年后由农场劳资科办理。
  (二)非正常退休
  农场对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原劳动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已批复有关产业部门同意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井下或者其它有损身体健康工作范围的工种,年龄男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特种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报经牡丹江农垦分局劳动部门审批办理特殊工种退休。1996年和1998年农场两次申报批准了井下采煤、采石、制材等特殊工种34人退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了工伤退休和因病退职等非正常退休。
              职工变动情况统计表
               (1995~2000年)
  表3-99                        单位:人



  城市知青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下乡来场的城市知识青年,在80年代已大批返城,继续留在农场的已不多。到2000年底,仍留在农场的知青尚有1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