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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制度与管理

第三节 工资制度与管理


工资调整
  1996年,根据牡垦局发[1996]17号文件规定及场发[1996]102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开展考核增资工作实施方案》,凡符合考核增资条件的职工,在现行工资等级及标准的基础上晋升一级工资。15%地林津贴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科技人员边远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元。12月,根据省农垦总局黑垦局文[1996]217、218号文件规定,经牡丹江农垦分局劳动局批准,对1997年1月1日在册职工进行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调整。以本人原标准工资加80元物价福利性津贴后再加20元,就近上靠到新标准工资。企业套入新标准工资后,已纳入工资标准的物价和福利津贴不再发放,未被纳入的其它津贴、补贴继续按原办法支付。根据黑垦局办文[1996]69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工资标准中有关科技人员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科技人员的双浮固定级差不作为调整工资结构的基础,从档案工资中扣除。对已享受双浮固定的人员,这次套改工资标准以原工资标准认定(将本人现行工资额减去双浮固定级差后为套改工资标准基础)。
  1998年,根据黑劳薪[1992]51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已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6121人进行增资固定升级,全场月增资额159650元,人均增资额26元。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12号文件及农总劳发[1999]13号文件和场发[1999]49号文件《关于调整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对1999年6月30日在册职工进行工资调整,原则上每人增加4级。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增资总人数6639人,月增资额909375元,人均增资136.98元。
  农场事业工资
  1995年以来,农场中、小学工资一直比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公安、法庭按国家事业机关工资执行,延续滚动、正晋、兑现职务工资标准。2000年,由事业工资6∶4标准改为事业工资7∶3标准。
  2000年,农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老干部120人,他们的离休费,由企业工资标准改为事业工资标准
  奖励晋级
  1995~1998年,农场共奖励晋级4次,其中1995年,奖励晋级434人;1996年,奖励晋级213人;1996年,农场建场45周年,评比出45名“拓荒牛”,每人奖励晋升一级工资;1998年,奖励晋级803人。
             企业职工工资调整表
             (1996~1999年)
  表3-100



           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表
             (1993~1999年)
  表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