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再就业工作
第四节 再就业工作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逐步完成由计划用工向社会用工的过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使下岗待业人员得到有序的管理和增强再就业竞争能力,1998年,农场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编制3人。
1998年,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减员,出现了大量下岗工人。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农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场发[1998]2号文件《关于印发〈八五七农场职工再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场发[1998]44号文件《关于印发〈转岗分流及下岗待业人员安置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场发[1998]62号文件《关于印发〈八五七农场1998年度再就业与解困工作责任状〉的通知》。
为了鼓励职工向农业分流,当时农场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有:分流下岗职工没有单位接收的,由农场出面为其联系安排工作;缺少启动资金的,由农场给予贷款帮助,利息从优;缺少种地经验的,由农场办班培训,培训期间免收一切学杂费,并按每日5元钱发放学习期间生活补助费;如愿搬家到生产队的,农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00元。
对未接受农场上述分流政策的人员,由农场再就业中心与社区分别进行托管,其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工伤、职业病人员可以进社区,其余人员由就业中心进行托管。大厦、密山制材自行代管。托管期间待遇标准为:大厦、密山制材代管的符合进社区条件的每人每月发100元。社区托管的分两类情况:一是参加环卫劳动的每月发放200元;二是不参加环卫劳动的每人每月发放60元。就业中心及大厦、密山制材代管的不符合进社区条件的,农场出台6项政策由其自选,其中大厦和密山制材的人员基本都选择了由农场代缴“三金”自某职业的条件;就业中心托管人员90%选择了种经济田的条件。
1998年,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分流下岗职工1320人,均办理了《下岗职工证》。农场为进就业中心下岗职工缴纳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原工资额的11%,失业金为2%,医疗费为7%,独生子女费按文件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孩子上学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待遇。截止2000年,工商运建服企业分流下岗职工1320人全部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分流到农业单位从事种植业的1090人,从事养殖业的30人,转入劳动力市场的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