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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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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社保分局与劳资科合属办公,行政上隶属于农场,由农场主管财务的副场长分管,业务上隶属于牡丹江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导。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各1名。1998年,农场社保分局与劳动、人事科合属办公。2000年,在人员配备上增加1名医疗保险会计,社保分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由劳动人事科科长和副科长兼任,隶属关系维持原状。负责社保工作的科长先后有:李宏范(1995~1996)、于文平(1997~2000),副科长有:郭华(1997)、南金杰(1998~2000)、余国鹏(2000),其他工作人员有:聂佩峰(1995~2000)、肖堤(1995~1997)、王淑丽(2000)。
  农场社会保险分局受奖情况如下:1995年,被评为牡丹江农管局社会保险系统一级单位;1996年,被评为省农场总局社会保险系统先进单位;1997年,被评为牡丹江农垦分局社会保险系统先进单位;1999年,被评为牡丹江农垦分局社会保险系统一级单位;2000年,被评为牡丹江农垦分局社会保险系统一级单位,被评为农场“三五普法”先进集体。
  到2000年底,农场已陆续开展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险体制。“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模式在农场正式建立起来。这一体制的运行,保障了农场职工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减轻了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