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养老保险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省农垦总局[1995]第二号令《暂行办法》的规定,垦区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全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破除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所有制界限和劳动者的身份界限,实行适用于垦区各类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待遇、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部分积累式的筹资模式,将原来的固定职工的统筹金和合同制职工的养老金合并使用,两种制度并轨,不分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费率的新的筹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一)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自1995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的比例缴费,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个人缴费达到8%。已经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按省农垦垦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按20%缴费,其中4%进入社会统筹基金,16%进入个人账户。2000年以前,农场没有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的。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长期统筹费率减去个人缴纳费率,剩余部分为企业缴纳费率。自1998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省农垦总局范围内按工资总额一个基数、一个比例编制缴拨计划,并由省农垦总局社会保险委员会统一下达执行。
(二)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的征缴,由八五七社保分局在每年的年初,根据各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制定当年个人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下发到各基层单位,由各单位会计代收代缴。企业缴纳部分每年年初由农场计财科,根据八五七社保分局提供的数据分解到各基层单位上交利费中单独提取,年末一次性缴纳到八五七社保分局。再由八五七社保分局加上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上缴到农垦牡丹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999年前,为差额上缴。2000年之后,为全额上缴。
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未重新就业前,凭《下岗职工证》,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企业缴费部分由企业缴纳,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个人不缴纳时,企业部分不计账户,停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企业转卖而下岗的职工,在未重新就业前,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企业缴费部分由接收转卖的单位为其缴纳两年的养老保险费。
企业内部退养人员,按在职职工标准由个人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缴费,不记个人账户。
停薪留职职工以上一年度垦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和企业缴费部分均由个人缴纳,并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一览表
(1995~2000年)
表3-104 单位:人元
(三)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遵循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农垦牡丹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八五七社保分局按照每个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填写、发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卡片》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每年给职工打印下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让职工过目后签字。并将当年的养老金结算单张贴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上。
(3)将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划转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6%记入。其中包括:①职工本人按工资总额一定的比例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②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部分。上述两项合并为11%。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降低。③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垦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划转记入的部分。自1998年起,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为11%。
1994年底以前参保的劳动合同制职工,1994年底以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入养老统筹基金,并转记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部分在个人账户中保留。
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离职、辞职,被开除、除名、辞退等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或本人应在一个月内到社保分局办理停户手续,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参保后,个人账户累计额可以前后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间断缴费期间,不计缴费年限。
职工在垦区范围内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中1995年以后个人缴费部分和养老关系。
参保职工转入、转出垦区,转移养老关系时,1994年底以前只转移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只转移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转入人员从转入下月起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的职工,没有实行个人账户的,从转入的下月起建立个人账户,转入前连续工龄记为视同缴费年限;转入前实行个人账户的职工,转入时的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离退休后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不能移做它用。
(四)建立养老保险业务台账
1995年,按照农垦牡丹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八五七社保分局将全场参保职工、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个人账户情况、享受养老金标准等全部输入计算机。
1998年,农场建立了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对全场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参保职工人数、工资调整、离退休人数、养老金增减、个人账户变动等业务管理情况,提高了社会保险数字信息的质量。
在养老基金管理上,养老保险基金一律存入八五七社会保险分局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上,建立会计和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控制和分工协作,采取手工记账。2000年,八五七社保分局在农垦牡丹江社会保险系统,率先启用了垦财软件。
(五)养老金发放
根据省国营农场总局第二号令《黑龙江垦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199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从1996年1月起执行。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和个人承包共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先由农场劳资科到农垦牡丹江分局劳动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再由农垦牡丹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基本养老金待遇,然后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由八五七社保分局按月直接发放。
1997年以前,退休人员的审批每年办理一次。1998年后,改为每月办理一次。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计划差额收缴。2000年,按省农垦总局要求,取消养老金差额征拨、企业自提自发的制度,由农垦牡丹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额征缴养老保险费,企业不再设置养老金发放科目,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银行、社保机构直接发放,彻底解决了养老金在发放上存在的拖欠问题。当年,农场有13个单位为每个离退休人员在银行开设了养老金储蓄账户,八五七社保分局每月把资金拨到银行账户,离退休人员直接到银行领取。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牡垦局文[1994]44号文件《关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1994年8月,农场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八五七社保分局管理。
1993年前已收缴的集体职工养老金分期转入八五七社保分局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及时转入定期存款,以利保值增值。截至2000年底,集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达347万元。
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业务操作规程及管理方法与全民所有制职工相同。
实行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了在企业中不同性质的职工同劳不同酬的矛盾;二是消除了养老待遇不平等的现象;三是解决了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混岗的集体职工间接费用全部缴纳给农场,而享受不到养老待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