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保险
第三节 医疗保险
从1998年起,农场开展了医疗保险业务,由农场职工医院管理。2000年1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业务交给八五七社保分局管理。社保分局每年与职工医院签订医疗保险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并实行医疗经费总额包干制度。经费的核定标准:一、老干部医疗经费不突破40万元;二、医院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突破80%。由医院负责控制使用。社保分局按照医院每月医疗费支出汇总表,按月足额拨付资金,年终如有结余,经社保分局核实审批后,结余部分返给医院,用于改善医疗条件或购置医疗器械。因管理不严造成医疗费超标,超标部分由医院自理。自1998年以来,医疗保险基金运营平稳、顺利,参保率和基金收缴率比较稳定,统筹基金略有结余。
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1、实施范围:农场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等均为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
2、医疗保险对象:与农场(含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退休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人员(户口在农场的)。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交纳医疗保险费按年档案工资总额的6%(1998年至1999年为工资总额的10%)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交纳。退休人员按年退休费总额的8%由农场拨付。
2、职工按档案工资总额的2%交纳医疗保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职工(不含内退)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3、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只建立医疗台账。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单独结算,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1、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2%由企业承担),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6%(1998年至1999年为工资总额的5%)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余额结转下年使用。职工调离本场,个人账户本息余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2、建立统筹基金账户: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费,除记入个人账户之后剩余的70%记入社会统筹账户,由医疗保险办公室集中管理,调剂使用。原则上每年按80%包干给医院。
3、医疗保险办公室为所有参保人员统一制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用于记载个人账户中基金的计入、划入、支付和节余。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职工所在单位及时收回医疗保险手册,交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转移、代保管理或注销手续。如不及时收回,所报销的医疗费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1、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分三段计算:
个人账户阶段: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首先从个人账户中全额支付。
自费段:个人账户基金使用完后进入自费段。自费部分为本人年档案工资总额的6%。
统筹段:超过自费段部分进入统筹段,进入统筹段的医疗费按规定比例报销,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就医实行“总额包干、医院管理、自我监督”的管理办法,年核定包干医疗保险费40万元。易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农场安排定点医院就医。
2、参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劳动力市场托管人员,报销比例为:10年以下工龄的报销60%;11~20年工龄的报销70%;21~30年工龄的报销80%;31年以上工龄的报销90%。
3、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进入统筹段后,年度发生额在10000元以内的,按上述规定比例报销;10001元以上部分只报销10%。
4、易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医疗费按本人年退休费的8%包干,随退休费年末一次性发放。
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分局在银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
1、设立专职医疗保险监督人员,负责处方、药价、收费的稽查监督工作,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医疗保险费的个人,要追回全部所得,并给予加倍经济处罚。
2、个人账户的年末余额,每年结算一次,并按规定计息。计息方法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就诊转诊转院
农场职工医院为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须携带并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手册。医生核实人证一致后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方,参保人员持医保处方,到微机窗口计账结算。基层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定点诊所,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药费每月20日由卫生员统一持有患者签字的医药费收据及医疗保险手册,到医院医疗保险微机窗口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因农场职工医院诊断、治疗技术及条件所限,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经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院长批准,并报医疗保险办公室备案。转诊患者确诊后,农场医院有条件治疗的应及时返回农场医院治疗,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易地居住的离休干部的转诊、转院治疗须有指定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方可报销。
参保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投保办法
1、参保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年缴纳60元,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医疗保险手册。
2、直系亲属的医药费到医院医疗窗口结算,年度住院费5000元以内的,报销50%;5001元以上部分的全部自理。
3、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除本人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外,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险待遇一并取消。
到2000年底,农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共51个,达到全部参保;参保人数9870人,参保率100%(密山制材、煤矿的职工未纳入社保分局管理,医疗保险按易地人员办理,由农场计财科管理)。收缴医疗保险统筹金3307865.05元,支出2483727.58元,结余824137.47元。收缴个人账户医疗保险金3185816.15元,支出2593348.00元,结余59246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