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度建设
第三节 制度建设
1995~2000年,农场不断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制度和规定,其中有:《对领导干部违反纪律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端正党风政风的暂行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规定》、《领导干部考廉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实施意见》、《八五七农场办事制度公开化措施》、《八五七农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
办事制度公开化
1996年和1998年,两次对原有办事公开化的内容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完善。1998年修订的农场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达25项:1、行政执法部门及中小学收费、罚没款公开;2、公、检、法、司收费、罚没款及经费使用情况公开;3、审批宅基地地号公开;4、承包方案公开;5、收粮卖粮公开;6、土地承租公开;7、招工、征兵公开;8、评定职称公开;9、奖励、晋级、评模选优公开;10、聘任干部、大员公开;11、职工医保及办理职工退休公开;12、农场出台的各项政策公开;13、外来人员落户公开;14、场内公有资产转让、出租、拍卖公开;15、义务工使用公开;16、出售住宅楼、商品楼公开;17、年终分配公开;18、招待费使用情况公开;19、离任审计结果公开;20、工程项目预算招标公开;21、进购物资数量、厂家、价格公开;22、场队级文明建设等各项费用公开;23、雇用车辆及本单位公车使用情况公开;24、单位账目公开;25、年终决算公开。
农场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办事制度公开化的主要做法是抓责任、抓规范、抓检查、抓奖罚。机关和各单位建立了办事公开领导和监督小组,制定了规章制度,确定了公开项目。机关28个部门公开内容达168项。1998年6月,牡丹江农垦分局党委在农场召开了办事公开化现场会,要求将农场抓办事公开化工作的经验在分局推广。农场党委和机关党委的公开化经验材料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在“垦区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垦区场(厂)务公开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农场纪委起草制定了《八五七农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党委文件下发到全场各单位。《实施办法》共4个方面,53项内容。2000年3月,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办理,机关17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和45个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都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改变了以往只由纪检监察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
为了确保责任制顺利严格运行,建立了三项检查监督制度:一是实行检查考核制度,规定半年重点抽查,年终全面检查考核;二是实行述廉报告制,规定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年终向农场党委、纪委报告个人责任制落实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1次;三是监督评议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场各部门或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00年12月,农场组织对全场45个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和评议,其中,被评议为“好”的单位28个,占62%,“比较好”的单位15个,占33%:“差”的单位2个,占5%。对好的单位给予了表扬,对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