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主管理
第三节 民主管理
1995年12月,农场召开了七届一次职代会和六届工代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从而加强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为提高基层职工民主大会的质量,场工会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格审批,做到材料不全不批复、侵害职工利益不批复、先开会后审批不批复;二是加强指导,场工会人员每人包几个单位进行督促指导;三是把民主大会纳入基层工会主席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加大了职工代表巡回检查的力度。
1996年2月,建立了场长恳谈会制度。年初,在职工意见较大的白灰厂恳谈,为职工发展自营经济解决了3个问题。6月,农场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到25个农业生产队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职代会精神落实情况,找出了8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请农场研究解决,其中把加强农机队伍建设和加大职工自营经济服务力度纳入了农场议事日程。
1996年,为加强基层民管小组建设,将民管小组工作纳入基层工会主席目标管理中。基层工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了形式多样的民主管理办法。乳品厂、朝阳小学建立了厂情、校情发布会制度,十五队建立了干群连心台制度,二队、十二队、十九队建立了干群座谈会和协商对话会制度。
1997年,农场在生产队全面推行“两自理、四到户”,在工商运建服单位实行委托经营。为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农场工会积极组织职工讨论,广泛征集职工提案,及时解答问题,出台了《八五七农场关于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实施办法》。当年,有4个基层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农场制定了民管小组工作制度,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基层单位积极探索民主管理新方法,乳品厂工会成立了职工民主管理参政团,五队建立了办事公开栏。农场开展了民主选举队长的试点工作,分别在一队、五队、十七队、十八队、二十四队、二十六队民主选举队长,有3位队长当选,有3位队长落选。
1998年,农场首次召开了由农场行政领导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平等协商会议,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基层单位开展了签订集体合同责任书工作,在私企中开展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签订率达90%。农场办事公开化工作由工会主抓,作为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农场和农场机关制定了办事公开化制度,基层单位建立了办事公开栏。
1999年,农场决定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为使土地承包工作顺利进行,农场工会于8月中旬召开了职工代表组长会议,讨论通过了农场2000年土地承包方案,组织职工代表巡回检查了12个有代表性的农业生产队土地承包工作。为了加强民主管理工作,重点落实了13个基础较好的基层单位为民主议事会试点单位,为全面推广民主议事会制度奠定了基础。
2000年,农场明确了民主管理企业的工作思路,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关心的招待费支出情况、集体合同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将民主评议农场领导列入了职代会重要议程,由农场领导认真总结一年工作,形成述职报告在职代会上述职。民主评议采取了“背靠背”划测评票的形式,确保了民主评议干部的真实性。农场工会主席安新芳代表全场职工与农场场长张玉坤签订了新一轮集体合同。
农场90%的基层单位建立了民主议事会制度,对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由民主议事会讨论决定。基层单位全部建立了办事公开化制度和办事公开栏,加强了平等协商制度。全场20多个单位运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认真解决有争议的问题。2000年9月,农场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审议通过了《2001年土地发包实施意见》、《八五七农场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和《湖水北调工程实施意见》,为2001年土地发包和再生产准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