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职工疗养1995~2000年,农场共安排347名职工到外地疗养。疗养地点主要以农垦太湖疗养院为主。根据广大职工的具体情况安排了一部分职工探亲疗养。6年中,共使用疗养经费34.8万元。
职工疗养的条件:凡工龄满20年,未享受过疗养待遇的农场职工(含退休工人)均可申请疗养。职工疗养采取“四优先”的原则: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优先,有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优先,有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人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工龄长的优先。
疗养指标每年年初由农场工会根据各单位的职工人数和疗养经费的具体情况,将疗养指标分解各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根据疗养条件和“四优先”原则,确定疗养人员上报农场工会,农场工会审批后统一安排疗养。
职工疗养情况一览表
(1995~2000年)
表4-19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