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老干部管理
第一节 老干部管理
1995~2000年,农场领导班子对老干部的工作一直坚持“班子变,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变;形势变,对老干部的各项待遇不变;体制变,老干部工作机构不变;经济状况变,保老干部养老金措施不变”的“四不变”原则。
对老干部在政治上给予足够的尊重。农场每届新领导到任后,首先看望老干部;每年年中、年终各召开一次由两位主管场领导参加的向全体老干部汇报全场政治和经济形势的会议,在会上充分听取老干部对农场建设发展方面的意见;保证享受副处级以上待遇的老干部阅读上级有关文件;每年农场评选先进、优秀党员时,按在职人员同样比例给予老干部名额;以在职人员同样比例名额参加每年的职代会、党代会以及其它大型会议;逢场庆或某些大型庆典或文艺活动时,为老干部留出最好的座位。
在物质生活上,农场保证了对老干部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上级下发的关于提高老干部物质待遇的文件规定,农场的态度是“坚决执行,不得缺斤少两”。每年逢老年节和春节,保证为老同志发放节日津贴;每年保证为每名老干部订阅两报一刊(即《老年报》、《农垦日报》和《退休生活》);定期由农场和老干部科领导登门看望老弱病残或因病住院的老同志;不断优化活动中心条件,增添活动器材。1998年,农场投资4万元,购置室内健身器材12台套。物质生活的关怀增强了老干部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情趣。
1998年,农场对老干部实行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办法。根据农场经营情况,每人每年奖励500~800元。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后,按上级规定对某些未纳入统筹范围,但统筹前曾执行过的工资待遇(高寒津贴,原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离退休后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等),由农场根据自身财力决定取舍。在许多农场决定停发以上两项或其中一项的情况下,农场领导班子决定对离退休老同志保留两项待遇,费用由农场承担。这两项农场每年需支付70万元。
1999年,农场决定从9月1日起,给老干部每人每月加发100元额外津贴。这项措施,开了垦区对老干部待遇优惠的先河。牡丹江农垦分局为此还专门发文,要求各农场根据各自情况,参照八五七农场的做法执行。直到2000年,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标准参照事业标准执行后,才停止发放原来的各项补贴。
2000年,农场以老干部名义建造了1栋住宅楼,明确规定:楼建成后,楼层优先老干部挑选,然后对外出售。
离休干部除了部分人由于年老自然死亡外,大部分人普遍进入高龄化。从1998年开始,农场每年对老干部专项医疗经费年初一次核完40万元,并明确表示: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酌情加拨。在离休干部逐年减少的情况下,考虑到健在的同志年事普遍已高,疾病增多,农场做出了人员减少费用不减少的承诺。1999年,农场医院改建时,内外科各专设老干部病房,内部有电视机、电铃呼叫、卫生间等设备。为老干部日常就诊方便起见,老干部科设有卫生室,配备较齐全的常用药品和针对老年人多发病的急救器材。到2000年,农场离休干部平均年龄7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