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第一节 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1995年,组织全场女工开展了“迎‘九五’世界妇女大会”活动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知识竞赛。
1996年,农场女工委对基层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使乳品厂调整了生产班次,女工上岗工时缩短,并按《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对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发工资。水泥厂加强了女工劳动保护措施,增发了健康保健品。
1998年,农场女工委将《妇女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细则》、《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黑龙江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汇编成册,印发各基层单位,并重点向私营企业业主宣传,对女工进行教育。
2000年3月9日至15日,开展了以“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载体的妇女维权周活动,利用“148”专线开设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咨询,义务为女工调解纠纷11件,代理案件2件,并协助基层单位和居委会处理维权事件10件。
6年中,农场女工委坚持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不少于20%原则,组织女工代表参与农场与基层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条款的制订,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内容签进集体合同条款中,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确保妇女参政议政。基层女工主任误工补贴,从1995年开始由原来的每年60元提高到每年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