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
第五节 户籍
1995~2000年,农场户籍管理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由农场公安分局负责;一部分仍由位于密山市公安局北大营派出所负责(含木材加工经销公司和商贸大厦)。
1995年前,农场居民迁出非农业户口须要到密山市公安局转换城镇户口关系后方可迁出。从1995年7开始,此项工作由牡丹江农垦公安局自行管理,不再经由密山公安局办理。
1996年,省农垦公安局筹备管理户口由原来的手工书写办公,改变为微机管理户口。1997年10月,根据省农垦公安局统一部署,公安分局派出户籍员到宝泉岭学习微机操作,进行户口管理。从1998年5月开始,户籍管理采用录入微机管理和居民身份证并项管理模式。
随着农场水田面积不断扩大,农忙时节用工较多,大批外来打工人员涌入农场,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1995年至2000年高峰期间,每年外来人员平均达到3500人次(不包括短期工和季节工)。插秧时期仅农场十五队每天外来人口的流量就达1000至2000人次。为了有效地管理流动人口,农场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户政股,由户籍员与各包片民警配合,每年下生产队两个月,对外来人口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摸清底数,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1995~2000年,户籍管理工作中的居民身份证办证权仍归于密山市公安局。每年办证一次,周期长达8个月之久,每年办证人员500余人次。
2000年2月,全国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农场成立领导小组和人口普查办公室,抽调专人进行人口普查工作。经过10多个月紧张有序地工作,至2000年11月2日,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公安分局朱建文获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梁俊林、范艳明获鸡西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农场获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