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行政拘留所
第八节 行政拘留所
在1992年之前,行政拘留所看守民警一直为企业编制。1993年,进行录干录警工作后,看守民警均为正式在职在编民警,人员一直保持在2~5人。2000年正式定编为4人。行政拘留所业务上由农场公安分局领导。
1997年,对行政拘留所进行改造,将原30平方米改造为集办公室、食堂、洗漱室、卫生间、学习室、寝室等为一体的150平方米的场所。
1999年,行政拘留所划归治安部门管理负责,成为公安分局治安股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对被裁决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强制看管,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使其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在行政拘留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其它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有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认识和表现,以期达到教育的目的。同时,担负相邻的八五○农场公安分局裁决的行政拘留人员的看押任务。
1995~2000年,共拘留违法人员272人,做到了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