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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侦破重大案件

第十节 侦破重大案件


1995.3.18特大抢劫案
  1995年3月18日晚9时许,农场五队队长报案称:有一伙人将场院更夫用绳子捆绑在更夫房内,然后开着汽车进入化肥库,抢走美国产二铵化肥约5吨,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接报案后,公安分局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奔赴现场,一边勘查现场,一边进行围追堵截。在五队通往杨木乡的公路上,犯罪嫌疑人发现有车追赶,遂弃车逃跑。根据被截获的汽车,当晚,侦察员们在密山市内查找到车主,确定了密山市白泡子乡农民刘云、安胜、刘辉为重大作案嫌疑人。后经过侦察员们的艰苦工作,分别在鸡西市、逊克县将刘云、刘辉、安胜抓获。
  1997.1.8重大盗窃案
  1997年1月9日早晨,公安分局接到“忠民农副产品经销处”经理电话报案称:今早上班时,发现仓库门锁被撬开,库内价值12500元的冰冻大虾被盗。
  接到报案后,公安分局立即出动警力赶赴现场,在对现场勘查中,提取到了雪地立体足迹二枚。结合现场情况,分析此案为农场内部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作案。侦察、技术人员以现场为中心,展开了足迹追踪。后技术人员在附近居住的于某家院内发现了与现场同类花纹的雪地足迹。经初步鉴定,认定该足迹与现场足迹相同。侦察员摸清了于某的社会关系,有选择地到其来往密切并有亲属关系的张某某家进行侦察。在张家院门前,提取到了与现场及于某家院内相同的足迹。侦察员立即行动,兵分两路,同时传唤于某、张某某。在突审的同时,进行足迹比对鉴定。认定现场及于某、张某某家提取的足迹系张某某脚上所穿的皮鞋所留。在铁的证据面前,两人如实地交待了伙同水泥厂工人夏某某于1月8日晚盗窃“忠民农副产品经销处”大虾的全部过程。经传唤夏某,夏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案告破。
  1997.8.5杀人案
  1997年8月5日晚8时许,农场白灰厂居民张成燕被杀死在自家院中。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侦察员前往案发现场,经调查认定,张成燕因琐事与未婚夫王树龙产生矛盾。8月5日晚8时许,王树龙窜至张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对张成燕连捅两刀,将其杀死在自家院中。王作案后,逃往外地。公安分局通过上网通缉,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将外逃的杀人疑犯王树龙缉获归案。
  1998.2.6绑架案
  1998年2月7日晚,农场畜牧公司职工夏广武来公安分局报案称:2月6日晚5时许,他被其前妻弟郑辉(密山白泡子乡人)、妻妹郑玉芬及密山市无业人员安刚于家里绑架。经一夜颠簸与殴打,几换关押地点,天亮时发现被带至密山,被索要3万元现金,三人称如不给钱便将其打死。夏在三人的暴打和死亡威胁下,无奈只得在密山市东挪西借,筹得15000元现金交与三人,并打了15000元的欠条,约定2月10日到密山交钱。三人称如不按时交钱,就灭了夏全家。
  接报案后,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刑侦人员研究案情。经缜密侦查布置,与绑匪进行了24小时斗智斗勇,在鸡西市城子河区菜市场,将前来取钱的郑玉芬抓获。之后,安刚、郑辉相继落网。三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3年、11年、13年有期徒刑。至此,该案终结。
  2000.5.6故意杀人案
  2000年5月6日早5时30分,公安分局“110”接到水稻大队居民季福社报案称:其内弟鞠某家有人打仗。接报案后,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到鞠某家。勘查现场时,发现一死一伤,遂将刚刚行过凶的鞠某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查明:5月6日早3时许,农场六队工人刘某某,伙同密山市人王文刚、张华山、娄可欧等人来到鞠家,以为鞠办事欠下债务为由,敲诈鞠某人民币3600元。期间,鞠某酒后被激怒,用剔骨刀将王文刚捅死,致张华山重伤。2000.7.6特大诈骗案
  2000年7月6日7时许,公安分局接到河北省徐水县粮保器材厂孙国良报案称:从河北省徐水县发来的4火车皮穴子被农场物资科一自称姓刘的科长骗走,价值150万元。
  接报案后,刑警中队侦察员首先对受害人进行了详细地询问。当得知穴子发到密山火车站被骗走时,侦察员决定立即赶到密山市开展调查,以物找人,并制定了一系列侦查措施:一、调查走访密山市各路口、收费站,看近期是否有拉穴子的车辆出入。二、调查密山市及周边各粮库,看是否有推销穴子的人,特别是低价推销穴子的人。三、调查密山市劳务市场的出租货车驾驶员、劳务人员,看是否有拉穴子的和装卸穴子的人员。四、调查车站工作人员,看是什么人、什么车、什么时间将穴子拉走的,运到什么地方去等等。经调查,确定该批被骗的穴子,没有运出密山市。侦察员们立即分析研究,认为该4车皮穴子数量多,不易藏匿,于是立即制定出下步措施:对密山市内及郊区的各大仓库、果窖及居民住户的车库开展地毯式的搜查。经过6天艰辛搜索,先后在牡丹江农垦分局供应站果窖、和平乡一收购站仓库、和平乡一居民家加工点库房和密山市一居民家的车库内发现了被骗的穴子。办案人员边布控,边上网缉捕。终在密山市和平乡犯罪嫌疑人的对象家,将尚志市流窜诈骗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汪敬龙缉捕归案。汪交待,是在农场物资库租的房子作办公室,以收购粮食为由,进行诈骗的。此案告破。同时,为密山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穴子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汪敬龙被牡丹江农垦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0.8.9盗窃案
  2000年8月9日22时许,农场二十五队职工邹来财价值31500元的284型农用拖拉机被盗。接报案后,公安分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经两天艰苦的调查,掌握了外来打工人员张健曾在喝酒时说过想盗窃农用四轮车卖钱的重要线索。根据这一线索,侦察员们对张健定时定位,很快查清了张的活动情况。于8月11日晚6时许,将在农场砖厂住区正准备外逃的张健抓获。审讯时,张交待了盗窃二十五队居民邹来财的284型农用四轮拖拉机,并藏于八五○农场二十六队的作案经过。侦察员们连夜赶到八五○农场二十六队,将张藏匿的被盗车辆起回。至此,该案告破。
  2000.9.8盗窃案
  2000年9月8日晚和9日晚,农场二十六队会计室、队长办公室及农场办公楼安检科、基建科等8个科室的办公室先后被撬,盗走现金16000余元及金银首饰等物品。接报案后,刑警中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在现场提取了螺丝刀撬压工具痕迹、经过伪装的鞋足迹。分析、认定两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外地人流窜作案,可并案侦查。农场公安分局及时将案情报告给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各农场公安分局民警协同作战,在重点要害部位蹲坑守候。流窜犯终在八五五农场机关办公楼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查明,此人叫李朝义,48岁,系宝泉岭农垦分局共青农场人,是正在服刑的劳改在逃犯。此人对八五七农场二十六队办公室和机关办公楼8个科室的被盗窃案供认不讳。至此,该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