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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四章 检察

章下序


2000年1月,农场进行机关改革时,检察室与纪委监察科合署办公。3个部门编制共3人,其中2人为检察工作兼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人为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法纪检察
  1997年,检察室调查处理了一起举报民警违法违纪的法纪案件。参加了1998年水泥厂工人张某某强奸案和原九队贾某强奸案及1999年二十六队一起奸淫幼女案的2次公诉,对这三起重大刑事案件进行提前介入3次。2000年,协助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法纪科查处了一起北大营派出所所长邹某某在调查兴机厂销售员王某某一案中涉嫌违法违纪事实。同年协助院民行科办理申诉案件1起(反映农场珠山煤矿张某某的债务关系一案)。
  认真做好对监外执行“五种人犯”的监督、帮教和转化工作。1995~1996年,场内“五种人犯”有7人(其中保外就医人员3人、缓刑人员4人),1997年减为6人,1998年以后一直保持在5人。“五种人犯”分别分布在农场的农业生产队及煤矿等地。6年间,检察室坚持按要求对“五种人犯”进行法制教育和一年两次的严格考察。有人犯的单位都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帮教小组,落实了帮教负责人及帮教措施,坚持经常监督,按制度开展帮教活动,避免了“五种人犯”的重新犯罪。6年中,场内“五种人犯”和保外就医人员中没有1人出现重新犯罪现象。
  经济检察
  1995年,开展了以推动反贪污贿赂、打击经济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百日会战”活动,使个别领导干部发生的管理责任不清、报销审批手续不严、账目混乱等问题得以追究,并从中引为鉴戒。
  6年中,检察室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申诉和举报29件次,受理初查经济案件线索12起,报牡丹江农垦分局检察院经济立案3起,协助牡丹江农垦分局检察院受理经济案件6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35万余元。
  法律宣传
  1995年,农场开展了群众性的“举报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法律知识3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00余份。7月1日,开展了《检察官法》的宣传工作,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1997年4月,开展了学习宣传“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的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张贴宣传标语、挂图50幅,设立了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配合农场普法办,进行了《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进行电视讲座3次,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
  1998年5月28日,利用农贸大集之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现场接待咨询11人次,受教育达数千人次。7月21日,在检察长接待日,在大街上设接待站,现场挂牌接待群众举报、咨询。针对农场案件、线索来源及群众举报少的实际情况,印发人民检察院法制宣传材料100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关规定100份,要求基层单位组织学习并张贴上墙。1999年6月20~30日,检察室以宣传“检务公开”和举报常识为主要内容,开展了举报宣传活动,以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宣传了“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检务公开”、“法纪检察管辖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和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做出的10项公开承诺,受教育人数累计达1万人次。
  2000年6月19~26日,在农场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发放宣传材料300份,张贴宣传材料200份,农场广播电视每天播放宣传材料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