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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五章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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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司法科成立于1992年10月28日,隶属于牡丹江农管局司法局领导。1999年8月以前,司法科编制4人,其中1人为农场聘用。2000年1月,农场将武装部、司法科、民政局合编为武装民政司法部,编制为4人。按农场规定4人以下科室不设副职,原1名副科长改为副科级科员,配局长(兼武装部长、司法科长、民政局长)1人,民政助理兼司法助理、武装干事3人。2月,农场将1名民政助理员兼武装干事、司法助理提升为民政局副局长兼司法科副科长。10月,按照牡丹江农垦分局党委的要求,武装部单独设立,1名民政助理员(原武装部副部长)调入武装部工作,此时司法科的编制为3人,正副局长各1人(兼民政局),司法助理1人(兼民政助理)。
  随着司法工作的开展,司法工作的主要职能范围由单纯的普法教育增加到7个方面内容,包括“148”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顾问、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咨询、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