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995年,农场在垦区率先实行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区化管理,由单位建制向区域建制转变,在场部地区采取分区划块的办法,将调委会跨单位合并设在居委会中。
1998年,农场取消了16个调委会,在12个居委会中设立了新的调委会,使调解员由兼职工作向专职工作发展。在下岗人员中公开招聘场部地区12名专职调解主任,聘请公安分局包片民警为副主任。统一刻制了印章,制作了标志牌,订购了杂志,印制了规范记录册,实现了主任包区,调解员包片,信息员包户。
2000年,全场共有调解委员会35个,调解员246人,信息员308人。基层调委会负责本辖区的一般民事纠纷,疑难复杂的纠纷由司法部门负责调处。据统计,1995~2000年,全场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680件,调解成功666件,调解成功率98%,预防民事纠纷诉讼案件75件,防止民事激化案件14起,避免民转刑案件2件。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