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医疗改革

第二节 医疗改革


1998年,卫生系统完成了公费医疗型向医疗保险型的转变,全面推行了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医疗保险基金,基金由医院卫生科统一管理,由社保部门监督。基金总额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2%,其中2%由个人支付,10%由所在单位或企业支付。其中,7%计入个人账户;5%作为“大病”统筹款,由卫生科统一管理,卫生科每月向社保部门报账汇报统筹款的使用情况。发放医疗保险手册,实施微机管理。到2000年底全场职工参保率达95%。
  医院加强管理,开展“宾馆式”的服务,专门开设了母婴病房及老干部病房,病房内设有沙发、闭路电视、室内卫生间,为病人营造家的氛围。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进货的品种、数量和价格。采用比质比价办法采购药品,通过监督防止购入药品的过期、失效或损毁。对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全面实行质量验收制度,建立档案,实行标准化管理。
  2000年,医院主动分流医务人员7人,由内科副主任杨传政同志率队到密山社区建立了社区卫生所,实行自收自支。